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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难题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建议(第065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立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难题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0657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成绩和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对民营企业帮扶的建设性意见,与当前我市全力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方向不谋而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对您提出的建议,做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

(一)积极制定保障措施,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近年来,沈阳市民营企业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作用,2020年我局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定25条措施,助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二)严格登记注册制度,提供合法优质准入服务

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均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要求,在为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于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注册环节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对于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标准一致的原则办理登记注册。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2019年,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对10类21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其中建材产品建筑用钢筋、水泥均为许可证管理目录内产品。2024年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计划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调整为14类27种,计划新增产品包括建材产品胶合板和细木工板。通过强化重点产品审查和准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依法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2023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690批次,其中抽查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类产品448批次,已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处理。

(四)开展无照经营查处,营造公平法治经营环境

为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引导规范、扶持发展、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整治无照经营行为。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76件,罚没金额3600余万元,为推进全市经营主体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下步工作中,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关注各级关于市场准入的政策制定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理。继续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为促进民营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二、关于发改部门工作

(一)加强政策落实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优化民营经济法制发展环境等民营企业呼声较高的领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在人才、税收、金融、法律、市场准入层面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我市每季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督促各责任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共制定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通知等政策文件24个,共拨付各类奖励资金(补助、补贴)4.95亿元,发放贷款(节约资金)92.5亿元,开展大型政策宣讲活动48次,惠及15.47万户企业,促使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强化政策宣传

我市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宣传工作,在《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后,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社交媒体推广等多种渠道,对我市民营经济36条政策进行宣传。此外,我市还依托“链上沈阳”等平台,对我市政策进行了宣传。

三、关于商务部门工作

(一)认真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负面清单管理”的总要求,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逐年编制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内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对清单内许可准入事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按照上级指示要求,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工作重点是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维护“全国一张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要确保“单外无单”。

(二)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市场准入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2022年5月,我局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确在全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自查和整改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季度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和“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等事项案例进行清查整改,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对于成因复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由市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协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积极打造商务领域“清风辽宁政务窗口”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本着服务企业、不断提高审批窗口工作质量效益的原则,从去年开始,我局扎实开展了商务领域“清风辽宁政务窗口”活动。将我局3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全部在沈阳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审批全流程做到阳光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局大力推行“网上办”、“只提交一次材料”、“不找关系不图好处”等工作举措,各类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审批事项即办率达到76%,容缺办理率达到50%以上,平均办理时限压缩93%以上,有效树立商务窗口廉洁、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

您的建议站位高,立意深,针对性强,为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指导,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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