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共同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一、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平安沈阳赛道和民生保障40件实事之中,扎实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责任包保工作机制,全市13876名包保干部与84897户包保主体建立包保关系,包保干部发现督促解决风险隐患16万个,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居全省一流。推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3987名、食品安全员2.19万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有效运行。
(二)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完成10个区、县(市)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方案编制,持续开展5个地下水国控点位环境质量保护。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确定121家畜禽养殖场参加2023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充分发挥“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优势,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推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走深走实。
(三)持续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抽检41834批次,全市食品抽检监测量持续达到6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量持续达到2批次/千人。国家、省、市抽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均达100%。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完成“你点我检”监督抽检953批次,集中开展系列活动160余次,通过课堂授课、现场解疑等形式帮扶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动监管人员及抽检专家50余人次,惠及企业39家。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铁
拳行动”“昆仑行动”“国门守护”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2022年至今,累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251件,罚没款总金额594.58万元。破获食品案件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人。落实“从业禁止”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中法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信息共享通道,截至目前,沈阳市共对297人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终身禁业。
(五)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多元化社会共治体系。开展创建食品安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效于民”听劝品牌工程,以“你点我检”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百姓诉求,我市“百千万”民意征集工程被国家列为“2023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优秀案例”。深入推进“反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宣传覆盖人群约120万人。聘任283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2468名社会监督员参与社会共治,聘任外卖小哥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吹哨人”和“反食品浪费倡议者”,入选国家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成果汇编,在全国经验推广。2023年,依托全国“12315”平台统一接收、处理投诉11234件,举报4016件,均依法转办,按时办结。强化宣传引导,累计刊发食品安全报道700余篇次,举办食品安全科普大讲堂32期,免费向105所社区科普大学发放科普图书2.5万本,大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二、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2024年,我市将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不断推动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共治、食安共享良好氛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着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指导企业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深度融合,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抽考。二是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市县乡村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全力完成“十个全覆盖”目标。三是积极创新培训方式。组织多方力量,集中录制食品全环节、多场景、沉浸式培训视频和科普视频,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标准体系和制度机制。一是拓展食品安全标准深度。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落实国家相关粮食质量和检验方法标准。做好冷链集装箱智能终端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宣贯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冷链运输管理。二是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基础性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为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提供依据,更好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制定《沈阳市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沈阳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敏感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沈阳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敏感舆情事件约谈办法》等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
(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一是严管产地环境源头。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区,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升级改造。严管粮食质量安全。二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逐步完善沈阳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系统功能,实现监管人员全部通过移动监管APP完成监督检查。拓展数据归集工作,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等质量安全溯源信息电子化管理试点。三是提升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针对森林蔬菜、浆果等重点食用林产品开展安全监测。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加强对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遏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二是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人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信息采集与数据对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获有期徒刑者实施终身禁业。
(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努力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广泛发动食品安全协管员、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持续开展“百千万”民意征集、“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监管为民服务品牌。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真正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三是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切实提高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能力,及时做好舆情引导,稳妥处置重大敏感舆情,用好权威发声平台,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