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搞活门店经济推进实体经济繁荣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市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城建局、市税务局、市电业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门店经济实质是从事商品销售、提供服务或加工销售的商业经营主体。正像您在政协提案中指出的,门店也是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重要场所。基于您对个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工作
个体经济在稳定经济、吸纳就业、方便群众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按照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市围绕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系统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也有力推动了门店经济的发展。
(一)建立统筹推动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市成立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导机构,成员单位23个,统筹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二是制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实际,明确了“345N”的发展思路,制定三年发展规划,明确108项任务。三是每年有序发展。每年结合实际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调度和通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不断形成了对个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扎实有力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
(二)制定专属政策措施
一是疫情期间加强纾困。制定《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纾困帮扶十条举措》。二是2023年,在全省率先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28条,对个体工商户从登记注册、减免税收、降低成本、方便用工、金融支持、加强服务、跟踪监测等提供全生命周期政策举措支持。三是每年制定政策清单。2024年5月发布政策清单,包括政策26条。四是广泛宣传政策清单。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对所有政策、导航信息和清单定期梳理公布。特别在全国首创利用个体工商户必须登录的年报系统发送政策清单,对5万户重点个体工商户以短信形式发送清单,最大限度实现政策送达。五是督促政策有效落实。对发布的政策建立定期统计和通报机制,督促政策落实。
(三)开展分型分类帮扶
分型分类是对个体经济精准帮扶的重要举措,即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相关经营情况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四类,按照其阶段性特点实施精准帮扶。按照上级部署,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28条分类标准,经组织申报和核查审定,首批评定分型户54万户、分类户1105户。已将相关情况通过政务载体对外公示,对分类户全部予以授予标识,正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四)加强常态沟通服务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建立了三级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个体工商户服务年”活动。一是建立按级服务体系。2023年依托市场监管所建立了144个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公开服务电话158个。仅今年以来即解答咨询4.61万次,解决合理诉求1.68万个,下一步,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二是每月组织召开“助力发展面对面”座谈会,了解发展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提振发展信心。三是每年集中开展“服务月”活动,集中服务,今年开展活动76项,不断全社会对个体经济的关注度。
(五)重点帮助解决融资
一是开展千亿送贷行动。自2018年开始,落实省相关部署,联合邮储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促进银企银个对接,推出以信贷产品为主的金融产品,帮助大量小微经营主体解决了融资问题。今年已帮助7514户个体工商户融资22.38亿元。二是出台首贷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贷款最多1000万元,利率最多2%的贴息补助。政策出台以来,为792户首贷户贴息913万元,拉动首贷投放11.84亿元。三是实施续贷贴息政策。成立全省首家续贷服务中心,首批对注册地址位于和平区的小微经营主体2022年5月24日后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2%予以贴息,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为851户小微主体投放贷款7.4亿元,贴息1485万元。
二、促进门店商务经济发展工作
(一)抓好促消费的顶层设计
制定《沈阳市2024年促消费活动方案》,构建“6+10+N”活动框架,叫响“约沈阳 悦消费”促进消费口号,全年安排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000场。
(二)制定促消费的政策措施
支持扩大家电、百货等零售业消费,发放新春沈阳居民消费券3000万元,拉动消费2.76亿元。每季开展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发放1.8亿元消费补贴,拉动消费91亿元。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已有110家经营主体参与。
(三)开展大量展销活动
举办龙腾春望乐购沈阳等各类促消费活动796场。在辽宁夏日消费季,对我市国潮好物进行推荐。
(四)培育壮大“老字号”品牌
组织红梅、八王寺、爱新觉罗家坊、中街冰点、雪花啤酒等5家企业获评第三批“中华老字号”,获评数量居全省首位。
(五)开展夜经济等活动
编制《沈阳市夜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以“文魂旅魄商作骨”为思路,构建层次清晰、布局协调、业态多元、场景融合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塑造“越夜越沈阳”夜经济品牌。
三、下一步工作
(一)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市商务部门对小店经济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举措,将主要通过促进消费政策带来消费流,将加快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创新消费场景和业态,持续发力首店经济,招引一批具有新兴消费模式的首店品牌入驻沈城,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热点。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从个体经济发展角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持续完善政策。
(二)积极推动解决融资问题
市委金融办将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协调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重点推动首贷贴息、续贷贴息等政策扩大范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千亿送贷行动”,加强银企银个对接。特别是对经营状况好的小微经营主体,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推动其创新金融产品,使更多包括门店经营主体在内的小微经营主体受益。
(三)根据情况降低发展成本
一是水电气价格,疫情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按95%收费。与居民用电同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项政策只能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收费,市级无权擅自制定优惠电价。二是门市评估价格是市场供需关系决定,政府无权干涉。三是交易税费等减免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市级税务机关无权擅自减免优惠。上述情况,如国家、省制定相关政策,沈阳市将坚决贯彻执行。
(四)提高店铺线下经营水平
该项工作主要依靠市场发挥作用,第四季度市商务部门将积极促进沐浴产业的发展,举办首届沐浴文化主题活动,举办公益课、行业论坛、挑战赛等活动,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五)促进个体经济转型升级
按照我市129号文规定,在201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即可自愿转型升级,任何符合条件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办理,并有相关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宣传和组织,推动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自愿转型升级。
(六)推动门店主体线上经营
一是积极推动已制定出台支持电商发展的相关措施的落实。二是积极组织协会等加强培训。三是通过各种渠道,推动上级部门协调平台向线上经营者让利。
综上,我们将根据市情积极推动个体经济和门店经济的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