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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加强电商广告和产品质量检查力度的建议(第046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长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商广告和产品质量检查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商广告和产品质量检查力度的建议”,组织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办理,并于5月19日同您进行了座谈交流。

加强电商监管是近几年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实施监管,着力规范我市“电商”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一、“电商”监管方面

市市场监管局以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导向,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大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网络监测力度。2020年,监测网站、网店38795个(次),达到总量的26.4%;监督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4条、责令整改网站166家次。二是妥善处理各类网络投诉举报。2020年,处理各类网络投诉举报6019件,占全部消费投诉总量的13.23%;通过调解、协商等手段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8.1万元。三是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查办通过网络销售渠道(B2C)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51件,罚没款42.61万元。

目前,沈阳本地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网上亮照、亮证、亮标合规率由2016年63%,提高到95%。

二、“电商”广告监管方面

加大对互联网“电商”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互联网广告秩序。一是加强互联网广告日常监管。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及时核查处置总局、省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交办的涉嫌违法线索。全年共派发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PC端31批次100条广告线索、自媒体89批次125条案件线索,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35件广告线索。同时注重将日常监管与投诉举报相结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电商”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有重点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区、县(市)局加大对互联网“电商”广告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对网络直播带货中违规刷单、变相炒信、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指导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规范网络直播市场秩序。

2020年9月24日,我局对沈阳今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德仕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9家互联网“电商”发布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警示公告并进行公开曝光,重点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2020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5件,罚没款394.5万元,曝光1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三、“电商”产品质量检查方面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我局每年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选择在主流电商平台销售的,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类产品进行检测。2019年,对床上用品等8种10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测;2020年,对洗衣液、电吹风、塑料购物袋和陶瓷餐饮具等4种8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测。

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发布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对监测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通知电商平台和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2.规范互联网及网络直播行业等“电商”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

3.2021年将继续加大抽验力度,针对学生塑料书皮等4种80批次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4.对“电商”平台尤其是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加强技术监测。

5.持续关注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发展,开展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方式探索和研究。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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