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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规范保健品市场的建议(第071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保健品市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2016年1月1日,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细则明确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相关审批流程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保健食品,并从经营环境、设备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了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查询数据来源于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数据库,消费者通过登录平台,可以查询到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特医食品数据(,可以识别购买的特殊食品真实性,实现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的追溯。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一)加强广告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

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的预警作用,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保健品等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发布中的突出违法倾向,开展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定期发布《广告审查提示》和《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指导区、县(市)局对传统媒体、户外、印刷品、互联网广告实施监测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探索通过购买成熟的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逐步实现对省、市、县三级媒体广告监测的全覆盖,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三维发力的广告监管新格局。

(二)强化协同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继续落实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合力,落实监管职责。对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提请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一)建立底数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截至2019年底,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446户。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2户、保健食品专营店197户、保健食品直销企业38户、药品批发企业159户、药品零售企业4985户(连锁3284户、单体1624户)、大型商超55户,对上述单位按照ABCD四个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管。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和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三)加大保健食品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制发《关于全面加强现阶段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12家生产企业开展了落实主体责任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重点自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出厂检验等情况。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逐一核查生产许可和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生产(含受托生产)、进货查验、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特别是现场检查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是实施市级飞行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培训记录不规范、保健食品原辅料库内存放食品包材、保健食品原辅料库的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标识区分等问题,已责令企业整改完毕。四是制定《大型商超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标准(试行)》,提出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严格核对采购产品与注册证书一致性的要求。五是制定《沈阳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试行)》,对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标准、提出要求、强化管理。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监管

开展了对通过网络店铺、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销售保健食品涉嫌违法行为的定向监测,重点监测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刷单炒信、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2019年共监测出网上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102条,相关区、县(市)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改正等相关工作,共立案 6 件,罚没款5.1万元,责令改正26家,列入异常名录6家,未发现违法行为25家,企业失联等其他情况38家。通过网络监控,有效制约了违法宣传、违法产品的生存空间,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销售行为形成了有效的打击。

四、加强日常监管,营造社会共治

(一)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在2019年开展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中,经过各部门执法人员的全力奋战,共同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232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86个,检查宾馆、酒店、授课会场等室内重点场所1958个,检查“保健”类店铺8978家,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178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437次,开展宣传活动1350余次,开展协作执法125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38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25万元。

(二)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公益宣传,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虚假宣传能力。二是按照国家、省局工作要求,适时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责任分工。三是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编辑印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画册》,以生动形式宣传介绍“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10种虚假宣传套路”。

(三)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保健食品联合整治工作调度会,与沈阳海关就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事宜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进口保健食品联网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2018年142号),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同时,海关总署制发了《综合业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证件联网核查规范操作有关事项。

(四)开展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

以百姓关心问题为切入点,科学组织开展“进校园、进网络、进社区、进商超、进乡村”宣传活动。全市共计开展现场科普活动273场,展出宣传版315块,走进社区和乡村开展活动962场,进校园活动62场,进网络宣传47个,进商超活动74场,发放材料25143份,受益人数4万余人,在20余个媒体中报道了相关活动,此次活动使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均有显著提高。

五、加强联合执法,完善体制机制

(一)紧盯功能声称,实施监督抽检

一是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主要抽取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类别保健食品10批次,抽检项目包括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检测项目。目前,已检验完成“竞力牌清基胶囊”“佳福健脾枸杞子麦冬苦瓜红参液”“福禄寿三喜牌克劳克液”“天兴牌鲜蜂王浆”等4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未发现不规范功能声称及非法添加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情况。二是实施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包括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和减肥五类,主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指标(铅、砷、汞)、非法添加项目(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等),抽检合格率为100%。

(二)强化案件查办

针对性的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查办相关案件272件,其中立案135件、结案128件、移送5件,案值563.88万元、罚没款312万余元。

六、下一步工作

2020年,我们将继续深化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保健行业综合治理行动,着力打击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质量不合格产品、不规范标识标签;通过打造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店,进一步推动合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业带头作用;继续推进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提高百姓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和理性消费能力,引导消费者加入监督、加入治理,让社会共治成为保健食品治理的主要手段和有效平台,打一场全民治理违法保健食品的“阻击战”。

感谢您对保健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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