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与传统佳节相关的传统节日食品一直深受中国老百姓喜爱。这些传统节日食品的销售特点是在节日前后大量上市,除在商超、便利店、糕点店等流通环节销售外,还有一部分会在星级酒店进行销售。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在核定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经营。糕点类食品制售为食品经营项目中的一种,餐饮服务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制售糕点类食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明确了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再干涉,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制作、销售传统节日食品礼盒的星级酒店共32家。其中,4家星级酒店自制传统节日食品并在本酒店销售;28家星级酒店委托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传统节日食品并在本酒店销售。受委托生产企业中,4家为沈阳本地企业,其余均为外市企业。星级酒店均与受委托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受委托食品生产企业均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酒店根据往年的销售额订购产品,产品一般情况下会售罄,如有剩余,酒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传统节日食品监管工作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针对传统食品百姓关注度较高、销售时间段集中、消费数量较大等特点,我们采取了全链条监管、重点时段监管、专项治理监管等方式,全力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一)全链条监管。对传统节日食品从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开展监管。我局推行实施网格化智慧监管,将全市所有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单位纳入网格管理,监管人员通过使用“沈阳食药”APP应用对纳入网格的单位实施全年全覆盖检查,系统平台信息共享,系统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追踪整改,实现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无盲区监管。其中,餐饮环节的星级酒店就在网格监管之中,每个酒店在网格中都有对应的网格监管人员。据统计,2019年我局在网格监管中,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2428家、63040次,其中,检查月饼生产企业48家、121次,检查星级酒店213家、213次,未发现明显违法违规问题。
(二)重点时段监管。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我局均制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针对传统节日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仅2019年,我局生产环节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汤圆、粽子、月饼、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3类食品开展了4833批次监督抽检。其中,月饼45批次,合格45批次,合格率100%;流通环节组织对粽子、月饼、汤圆开展了70批次监督抽检。其中,粽子30批次、月饼30批次,汤圆10批次,合格率100%。
(三)专项治理监管。结合重点节日安保,我局餐饮环节每年都组织开展节日期间旅游景区专项整治,以规模以上酒店、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检查、排查对象,严厉查处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行为,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不按规定加工操作等行为。我们把制售、经营传统节日食品的星级酒店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建立食品采购溯源机制。对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重点品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进行规范,有效防范了假劣食品及原料流入市场。2019年专项治理中,全市共检查相关单位1205家,签订承诺书1018家,发现问题249个,均进行了整改。
三、引导并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创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加大了社会面的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引导社会、百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2019年,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纳入市场监管体制之后,我们努力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市市场监管局设立了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实行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投诉举报服务,同时鼓励消费者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渠道参与食品等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2019年消协组织受理餐饮环节投诉457件,调解率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