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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依法加强对校园周边商铺(移动商亭)廉价小食品监管的建议(第024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对校园周边商铺(移动商亭)廉价小食品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于加强校园周边商铺(移动商亭)廉价小食品监管,提出的五条具体建议,客观分析了目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这些建议切合当前实际,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工作中认真采纳。

一、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食品摊贩监管整治力度

(一)制定相关制度,堵疏结合。自2015年底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来,我市逐渐加大对食品摊贩整治和占道经营清理的力度。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同时沈阳市食安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沈食安委发〔2017〕27号),对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食品摊贩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职责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市执法局制发《沈阳市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工作方案》、《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加大市容秩序整治力度开展逐街清理取缔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组建由街道、执法、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占道经营清理整治工作。沈阳市统筹考虑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群众需求等因素,对全市14个县区的食品摊贩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107个,明确了每个经营区域的经营时段和四至范围。

(二)借助创城契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2020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精神文明城市工作的验收之年,国家精神文明办将派出工作指导验收组多我市的创城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目前,全市已经充分动员起来,各地区、各单位正在全力结合最新的创城标准开展工作自查。在最新的创城标准中的实地考察记录中,提出了专门针对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指标,即: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贩(点);无“三无食品”等。对于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去处,也有明确的测评标准,即城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流动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治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契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摊贩监管整治力度,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进行彻底清理,今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将有较大改观。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良好氛围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2019年以来,由辽宁省暨沈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月辐射全年。沈阳市组织了一系列科普宣讲活动,在各主题日、月期间,利用宣传栏、板报及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及行为形成率,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掌握水平以及预防食物中毒的能力。

(二)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主题宣传教育。同时,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堂开放日”等时机,邀请师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吃的营养、吃的健康。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及营养膳食知识普及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理念,养成良好的食品安全习惯,教育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辨别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三无”、山寨等问题食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举报,进一步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三、健全监管机制,严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准入关

进一步扩大食品销售经营者许可告知承诺制范围,探索特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组织对告知承诺制获证食品经营企业加强证后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及时组织对告知承诺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证后监管。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负责日常监管的市场监管部门在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通报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加大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排查力度,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销售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严查“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摸清了全市校园周边食品销售业户底数1137户,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全部业户按照风险等级A级监管。推动校园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校领导陪餐、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

(一)创新监管模式,实行网格化智慧监管。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我局探索建立了网格化智慧监管模式,不断扩展网格化监管的宽度和深度,现已将全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及周边经营单位,分段划片,全部纳入风险网格监管,并绑定具体监管人员,做到定期巡检,责任到人。执法人员通过使用“沈阳食药”APP应用开展监督检查,GPS定位检查,量化分级,系统自动生成监管信息,形成了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网格化智慧监管新局面。

(二)严肃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筹组织,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研究调味面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并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已经列入今年食品安全建设年重点工作,并作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大力宣传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公开示范创建阶段性成果,放大示范引领效应,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示范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2020年全市创建餐饮质量食品安全示范街将不少于30条,全市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不少于300家,全市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连锁总部6家。

五、完善“三位一体”机制,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监管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校园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

(一)探索实施“校长陪餐+家长监督”新机制。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压实学校责任,保障学生群体就餐安全,创新建立“校长陪餐”+“校园食品安全家长协管员”制度,召开全市现场会进行介绍和推广,聘请家长担任义务监督员,监督校园食品安全。经过近三年的时间,目前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此项工作,由白塔小学先行试点,在全市全面推广,属地监管部门创新工作举措深化开展社会共治及社会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制度等方面经验值得各区、县(市)借鉴学习,有效起到了促进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作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协同配合,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立食堂家长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校(家)长陪餐制工作。

(二)加强部门间联合协作监管机制。2019年我局印发了《沈阳市2019年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该项工作由市市场局牵头,将市教育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纳入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建立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市区两级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全市共检查校园周边经营业户及供应商共计6501户,签订承诺书6366户,发现问题168个,下达整改通知书21份、当场整改8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率100%,立案7件,罚没金额10.518万元  。我市成立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织协调机制,具体承担联合行动的统筹调度工作。同时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案件移送,将案件查办和移送指标纳入市区县政府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案件移送数量和质量。

六、加强渠道建设,强化“12315”综合执法平台效能

全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整合之后,我局市场中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了多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途径:一是登录“全国12315平台”;二是通过微信搜索“12315”进入微信小程序;三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并建议首选12315平台和微信小程序,提供24小时服务,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投诉举报的受理时限由国家局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受理的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运转协调、上下贯通的接收、处理、反馈完整体系,实现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应急指挥处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深度融合,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需常抓不懈。在从2019年开始为期三年的全省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是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和经营关,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和食品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严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索证索票是否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是否及售不合格食品等。同时,我局将联合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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