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增加食品安全领域免罚事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制定实施情况
2021年,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深入推进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要求,我局在长期研究、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沈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和免罚清单,涉及免罚事项85项,其中食品安全领域6项,彰显了市场监管的执法温度。
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法治化市场建设,增强市场监管权威统一,在省内各市实践基础上,经充分征求意见,2023年8月2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辽市监发〔2023〕29号),不仅包含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也就是免罚清单,共98项,其中食品安全领域19项),还包括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共236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10项),建立起更加全面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对不慎违反市场监管秩序的当事人,可以说省局的“四张清单”将更大范围、更大深度的为其减负,在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其守法合规生产经营。积极践行有“温度”的执法能更好改善政商关系,助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市场监管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辽市监发〔2023〕29号文件,其第四条规定“四张清单”(具体为: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实施后,各市原则上不再单独制定类似清单。我局已将全面严格落实上述文件摆在了突出位置。一是长期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给予改正机会,表达市场监管善意,助力新产业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对待每一起处罚案件,依法文明办案,体现过罚相当,不得“小过重罚”,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寻求案件办理的最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是全面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刻领悟实施行政处罚不是执法目的,重点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确需作出处罚决定的,目的也是通过惩戒措施,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绝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罚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合规经营。四是随时听取当事人对执法办案的意见,重点解决“该免不免”“当轻不轻”问题,对不执行免罚清单的及时纠正,确保“四张清单”制度落到实处。五是持续关心关注当事人对市场监管的意见,客观科学分析汇总,及时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执行“四张清单”情况,全力推进“四张清单”修订优化,不断提升我市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我局将全面落实包括“免罚清单”在内的“四张清单”制度,持续规范执法办案,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