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沈阳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对过期药物自查活动建议(第063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市民对过期药物自查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工作职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聚焦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3年共检查零售药店5961家,覆盖率100%,发现并规范整改问题4780个;检查医疗机构2014家次,覆盖率达到40.8%,查处药品案件713件,罚没款564万元,有效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严守药品安全底线。

二是强化宣传,持续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我局始终高度关注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月、安全用药科普大讲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制作用药安全科普的小视频、小动画,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向公众普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宣传效果,推动社会共治。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为社区居民、青少年开展多次合理用药宣讲活动,累计发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药品不良反应知识100问等宣传材料10万余份,切实提升全民药品安全意识。按照您的建议我局近期制作了一期沉浸式家庭药品合理存放的科普宣传小视频,从药学专业的视角,就药物保存条件以及药品有效期进行科普,详细介绍家庭药品储存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号召市民开展家庭自查,自觉清理过期药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目前,该视频已在我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等媒体媒介中发布,对广大市民进行科普宣传;并同步上传至我局智慧化监管系统中的小程序,对我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全面提升我市市民的安全用药意识。

三是压实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对企业定期检查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指导,要求企业对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同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对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指导百姓科学用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强化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不断提升百姓安全用药的获得感,守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市民安全用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