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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禁止回收霉变粮食类农产品再加工利用的建议(第026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继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 关于禁止回收霉变粮食类农产品再加工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监管执法,始终把白酒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1.督促白酒生产企业严把原料采购、原料验收关。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白酒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求中,均把原料粮采购列为重点把关项目,明确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采购原料粮须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原料粮,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建立原料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粮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白酒生产企业加挂“五严禁”公示牌。为进一步解决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基层部门监管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制定了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承诺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规定,要求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加挂全省统一样式的“五严禁”公示牌,公示“五严禁”的内容和监管部门统一举报电话,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中白酒生产企业“五严禁”公示牌上第一条就是“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原料造酒”,把发霉变质原料粮问题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公开承诺和接受监督,就是要重点遏制此种违情形的发生。

3.开展白酒生产者全覆盖、检查项目全覆盖的日常监管。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辽食药监办生〔2016〕62号)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白酒生产企业列为二级监管(重点监管),基层监管部门对所有白酒生产企业每年度开展至少三次的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每家企业9条51项检查项目也要全覆盖,其中,第二条的三项(即2.1-2.3项)这三项就是专门针对原材料进货查验的检查内容。

4.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与宣贯。一是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仅要求白酒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二是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对白酒生产企业开展培训,其中,每次培训都将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原料造酒作为重点禁止项予以强调,并充分说明其食品安全危害和违法后果,警示企业有禁则止,守法经营;三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形式,利用市场监管官方网站、公众号和电视台等渠道加大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原料粮造酒相关知识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其危害,共同监督生产经营者,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确保食品安全。

5.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和严格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设立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热线12315并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关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发霉变质原料造酒)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借力借势,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将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原料造酒的监管工作列为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严字当头,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执行最严肃的问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公众的意见建议,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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