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二手车交易中欺诈行为的建议收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车消费的快速增长,二手车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对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最用。同时,二手车市场也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目前,我市经商务局备案批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有35家(名单附后),上述35家企业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项举措加强“二手车”交易监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
一、制定推行二手车合同示范文本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2015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今年,结合我市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联合商务局等部门拟出台我市的《沈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范本)》,更好地维护我市二手车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消费者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二手车”消费专业强、维权难等困难,我局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效能。一是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第一时间处理消费者关于二手车交易的投诉举报;二是通过汽车流通协会邀请专业人士组成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参与疑难投诉的受理和调解;三是在二手车市场内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第一时间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持续加大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依法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检查二手车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户是否按照核准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格规范经营主体,不得超范围经营;二是检查二手车来源、交易行为是否合法,依法查处无合法来源的二手车和违法交易行为;三是检查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规范、合法;四是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二手车市场联合整治,通过广泛排查、深入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秩序。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