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漫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液化气罐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关注。现对您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液化气充装站115家(在用111家),液化气瓶60万只左右,高密度使用的约30万-40万只,主要流动在全市餐饮单位中。
二、构建气瓶充装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模式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7月下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气瓶升级改造采用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我市气瓶充装单位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气瓶充装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一是通过对液化气瓶充装企业的政策引导、向瓶装液化气用户宣传使用信息化气瓶、对气瓶充装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等措施,推动液化气瓶充装单位自主建立气瓶充装、储运、检验的全产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二是引导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协会自主推动全行业气瓶可追溯系统建设,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等要求纳入新的《沈阳市燃气条例》中。三是协调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联合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全市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工作。
全市各液化气充装站自2019年7月起,开始对现有气瓶实施升级改造,升级后的气瓶均为带智能角阀的信息化气瓶。目前全市在用的111家液化气充装站已全部完成信息化改造,已更新智能瓶47万只,安装智能充装枪423把,全部实现远程锁枪。
三、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情况
2020年至今,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姜有为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要求开展气瓶专项执法检查。
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沈建发〔2021〕6号)。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街道、社区向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下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使用信息表》,由用户填写,街道、社区定期统计用户信息并建立台账。街道、社区每月向所在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信息台账,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进行收集汇总并抄送属地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部门,确保信息及时共享。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与运输企业签订配送合同,明确运输方式、价格、车辆归属、场站装卸注意事项等有关双方权利及义务;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必须携带盖有充装场站公章的经营许可及配送合同复印件,且运送的气瓶应与经营许可单位相一致。液化气经营企业对其所属送气人员要加强管理,送气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必须使用智能角阀钢瓶,明确地址、气质、价格、设备、安检、期限等有关双方权利及义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直接检查(针对气瓶充装单位)和间接倒查(查看瓶装液化气用气单位的气瓶倒查充装单位)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充装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累计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685人次,独立检查653次,发放宣传科普材料25万份,排查非居民用户隐患167处(已全部整改)。
2020年10月初开始,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销售、运输、用户使用等内容开展了全市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六个市直部门、十四个区、县(市)累计检查13421次(市直5453次,区县7968次),排查居民用户152941户,非居民用户29620户。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在沈阳市安委会领导下,联合燃气主管部门,继续加强智能信息化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宣传指导,重点探索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经营者违法情况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违法成本,减少非法充装违法行为;保持高压,坚决打击液化石汽油充装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