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规范商业街商户经营管理杜绝拉客进店等不良行为的建议(第054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蕾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业街商户经营管理杜绝拉客进店等不良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派出专人,到可能出现问题的繁华街区现场调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指导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
二、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强制消费、收取不合理、不合规费用的情况,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同时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不可贪图高折扣,清楚明白消费;不盲目轻信经营者的各种宣传,理性消费;建立维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相关问题。
三、市消费者协会按照“属地原则”,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和消协组织对重点商业区内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健康消费宣传教育,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从源头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市消协将持续关注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我们将积极建议相关立法部门针对此类现象,尽早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于强制消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