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书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熟食及卤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监管执法,始终把熟食及卤味制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监管重点,通过纳入市市场监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利用监管APP实施动态日常监管,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1.强化散装熟食及卤味制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管要求,在“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将“销售散装食品”列入增加静态风险分值的项目之一;在“销售过程控制”检查项目中将“检查散装食品”列为重点项进行检查,要求销售者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019年以来,特别是在我市全面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过程中,着重加强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主要包括:开展小熟食店专项排查;制作散装食品标签模板下发基层指导销售者推广使用;将不经营“三无”(无生产者信息、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明确列入“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引导督促销售者完善食品销售信息,践行食品安全承诺;要求销售者建立定期自查制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开展熟食及卤味制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项目全覆盖的日常监管。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辽食药监办生〔2016〕62号)要求,将熟食及卤味制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分值定为高分值,将该类生产企业列为一级监管(重点监管),要求基层监管部门对全市281余家熟食及卤味制品生产企业每年度开展至少4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每家企业从生产条件保持、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厂检验等9方面51项检查项目也要全覆盖,其中,第2条的3项(即2.1-2.3项)是专门针对原材料进货查验的检查内容,确保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齐全和质量合格;第3条的15项(即3.1-3.15项)是专门针对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内容,确保生产过程严格受控;第5条的8项(即5.1-5.8项)是专门针对贮存及交付(销售)控制的检查内容,确保产品出厂质量安全合格,并能实现有效追溯。
3.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培训与宣贯。一是在监督熟食及卤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明确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对熟食及卤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机构制作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的系列食品生产管理培训视频课件65课时,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线上培训学习使用。在每次培训过程中, 都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详细记录原辅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作为重点内容予以重点强调,确保形成完整有效追溯体系,并充分说明未形成有效追溯的食品安全危害和违法后果,警示企业有禁则止,守法经营;三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形式,利用市场监管官方网站、公众号和电视台等渠道加大熟食及卤味制品相关知识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其违法行为的危害,通过国家主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食安”小程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现场食品安全公示板张贴监管二维码公示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和违法处罚等信息,发动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生产经营者,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确保食品安全。
4.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和严格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设立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热线12315并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关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散装熟食卤味制品的卫生状况)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2021年已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101件食品安全刑罚案件所涉单位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始终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熟食及卤味制品的监管工作列为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执行最严肃的问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公众的意见建议,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