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沈阳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加强对房屋买卖服务费代办费监管的建议(第078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丽岩代表:

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房屋买卖服务费代办费监管的建议”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政府提出的批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房屋买卖服务费代办费现象,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开发商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政府责成我局研究处置。对此,我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方案。您所提到“代办”和“服务”费用,就其产生的本质说是开发商与经纪机构由“互利”捆绑一起,并在同一办公地点为购房者办理手续,形式上的确方便了一部分购房者,但也的确存在限制了一部分购房者的选择权,甚至导致购房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目前我们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采取的是以行业监管为主,社会监管为辅管理办法。行业监管以城乡建设部门(房产局)为主,社会监管由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承担。

城乡建设部门(房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的国家政策开展监管工作,特别是正在征求意见中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明确写入了禁止开发企业“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禁止中介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可以说其监督管理工作已经细致到房地产经营行为中的每一根神经。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社会领域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监督。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是诸多社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的一种。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将其放在重要的位置,通过四种方式突出进行监管。

一是设置有12315和12345举报投诉平台,并由专门的机构调查处理。以2019年度为例,该平台共接到消费举报投诉   34932件,其中,涉及房屋买卖的  5525 件,所诉举报投诉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将房地产销售行为检查,列入双随机检查中。2018年列入双随机检查31户,对其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进行了及时纠正,初步收到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巩固扩大这种良好效果,2019年将155家房地企业列入双随机检查中,通过检查效果的影响,社会上房地产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有了很大收敛。

三是通过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制止房地产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2019年市场监管局通过调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收集了82件存在问题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将存在问题分类归性后,及时向相关企业进行了反馈和警示,从而将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化解在萌芽当中。

四是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升消费者在购房中的权益保护意识。同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积极在相关社区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站,方便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商品房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提升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意识,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检查对房地企业的覆盖率,提高12315办结投诉案件的满意率。与此同时,加强与城乡建设部门(房产局)沟通,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更加有效地保护商品房购买者的权益。

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