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品行业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保健品市场管理,一直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保健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开展虚假违法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您在建议中列举的“保健品虚假宣传、变相营销”等违法现象确实存在,市市场监管局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健品行业监管的提案,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和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把好生产许可关。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入保健食品行业的首要前提。我局按照新出台的《食品生产许可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要求,制定完善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审查审批制度和申报指南,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加强对新建企业、新增剂型企业的现场考核,增加了检查员参与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从源头上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在保健食品品种备案方面,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双轨制。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原料目录内的产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在保健食品产品备案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实施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制度。2019年5月份启动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申请人通过保健食品备案系统填报提交备案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系统及时公示,申请人自行打印,真正实现“网上报、网上备、不见面”。在方便企业办理的同时,达到了降低申报成本、节约申报时间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效果。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一)加强广告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的预警作用,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保健品等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发布中的突出违法倾向,开展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指导区、县(市)局逐步实现对传统媒体、户外、印刷品、互联网广告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增强广告监测与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做好监测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结合我市实际,争取通过购买成熟的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逐步实现对省、市、县三级媒体广告监测的全覆盖,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三维发力的广告监管新格局。
(二)提高创新能力,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立足沈阳实际,充分考虑媒体的经营现状,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对保健品广告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和纠正,强化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坚持柔性管理,帮助媒体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政策、力争减少、杜绝虚假违法保健品广告,大幅度降低条次违法率和时长违法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引导保健品广告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三)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效能。继续落实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合力,落实监管职责。对虚假违法广告涉及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提请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三、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一)建立底数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截至2019年底,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446户。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2户、保健食品专营店197户、保健食品直销企业38户、药品批发企业159户、药品零售企业4985户(连锁3284户、单体1624户)、大型商超55户,对上述单位按照风险等级ABCD开展日常监管。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和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三)加大保健食品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制发《关于全面加强现阶段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12家生产企业开展了落实主体责任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重点自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出厂检验等情况。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逐一核查生产许可和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生产(含受托生产)、进货查验、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特别是现场检查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是实施市级飞行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培训记录不规范、保健食品原辅料库内存放食品包材、保健食品原辅料库的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标识区分等问题,已责令企业整改完毕。四是建立《大型商超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标准(试行)》,提出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严格核对采购产品与注册证书一致性的要求。五是建立《沈阳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试行)》,对经营单位落实上述主体责任统一标准、提出要求。
四、加强日常监管,营造社会共治
(一)持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维护保健市场秩序。一是在2019年开展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中,经过各部门执法人员的全力奋战,共同努力,已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共查办相关案件265件,案值540余万元、罚没款312万余元。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38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25万元。全市已经形成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压倒性态势,“保健”市场乱象得到有效的治理。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组织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本底情况进行重新摸排,同时着力开展了进社区、进商场(超市)、进农贸市场的大范围普遍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公益宣传,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虚假宣传能力。按照国家、省局工作推进要求,适时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责任分工。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编辑印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画册》,以生动形式宣传介绍“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10种虚假宣传套路”。
(二)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保健食品联合整治工作调度会,与沈阳海关就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事宜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进口保健食品联网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2018年142号),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同时,海关总署制发了《综合业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证件联网核查规范操作有关事项。
(三)开展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
以百姓关心问题为切入点,科学组织开展“进校园、进网络、进社区、进商超、进乡村”宣传活动,全市共计开展现场科普活动273场,展出宣传版315块,走进社区和乡村开展活动962场,进校园活动62场,进网络宣传47个,进商超活动74场,发放材料25143份,受益人数4万余人,在20余个媒体中报道了相关活动,此次活动使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均有显著提高。
五、加强联合执法,完善体制机制
(一)紧盯功能声称,实施监督抽检
一是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主要抽取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类别保健食品10批次,抽检项目包括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检测项目。目前,已检验完成“竞力牌清基胶囊”“佳福健牌枸杞子麦冬苦瓜红参液”“福禄寿三喜牌克劳克液”“天兴牌鲜蜂王浆”等4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未发现不规范功能声称及非法添加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情况。二是实施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包括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和减肥五类,主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指标(铅、砷、汞)、非法添加项目(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等),抽检合格率为100%。
(二)强化案件查办
2020年3月1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对保健品广告审查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范,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稽查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我局已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执法工作联席会议、重大犯罪线索会商打击策略、定期移送案件线索、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综合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并用监管保健品行业,市民如发现保健品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执法部门将会按照规定程序第一时间办理。
感谢您对保健品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