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外卖餐饮作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餐饮单位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市餐饮单位总计55810户。其中,特大型餐饮(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49户、大型餐饮(500-3000平方米)702户、中型餐饮(150-500平方米)5081户、小型餐饮(80-150平方米)12588户、小餐饮(80平方米以下)32867户、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89户、学校(幼儿园)食堂2346户、医院、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2088户。
近几年,我市餐饮外卖市场发展比较迅速,成为百姓餐饮消费的重要方式。目前,沈阳共有2个主流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即“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达3万余户。
二、外卖餐饮监管职责分工
餐饮服务单位(含外卖餐饮)的管理涉及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管两个方面。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4号)规定,商务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划、行业组织、行业协调等职责,组织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发展。其中,包括对提供外送服务餐饮经营者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三、外卖餐饮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创新餐饮监管方式,严格餐饮准入,规范餐饮操作标准,督促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较好社会成效。
(一)严格餐饮单位及网络外卖准入。为加强小餐饮管理,2019年制发《沈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及小餐饮许可发放“双规范”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小餐饮”的许可审批标准,实现许可发放标准统一,清理非餐饮许可150户,规范后发放小餐饮许可5035户。对于进入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的外卖经营者,严格审查资质,对无经营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等情况不得进入平台。
(二)督促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督促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责任约谈等工作方式,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平台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培训考核,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登记、公示、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等职责,并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三)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近两年,市市场监管局将网络餐饮监管工作纳入重点整治内容,要求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在沈分支机构对涉嫌“一证多用”、许可证过期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问题单位做好信息核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做好下线处理;对未公示单位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及公示工作。2019年专项整治中,共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9776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3371家,发现问题925家,立案5家,罚没金额0.35万元,下线、退市24家。
(四)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在2019年“3·15”期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小哥及监管部门等共计100余人在华府天地一楼大厅开展了“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号召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主体责任,承诺保障外卖食品安全。活动中,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网络餐饮提供者就严格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出郑重承诺。下一步,将不断加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社会宣传,让更多百姓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之中,监督、督促食品行业特别是外卖行业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全面开展网格化智慧监管工作。监管人员通过使用“沈阳食药”APP应用对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利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经营状态等基本信息以及日常监管、检验检测、稽查执法及投诉举报等的动态信息,对全市餐饮环节的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情况、企业食安指数等开展大数据分析,突出问题导向,汇总共性问题,实现靶向治理和精准监管。
(六)实施餐饮“明厨亮灶”提升工程。以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截至目前,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到85%。今年我们还将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在老百姓在看得见厨房的条件下,明明白白、安安心心的消费就餐。
感谢您对网络餐饮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