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把保鲜冰安全质量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对保鲜冰安全质量工作的关注。结合您的建议,我局查阅了国家关于保鲜冰的相关标准,对沈阳市水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和非食用冰企业进行了调研与分析,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为全面分析保鲜冰安全质量问题,我局查阅了《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GB/T 29372-2012)、《船上渔获物加冰保鲜操作技术规程》(ZB B 53001-88)、《船上渔获物加冰保鲜技术要求》(SC144-86)、《人造冰》(SC/T 9001-1984)、《水产品保鲜储运设备安全技术条件》(SC/T 6041-2007)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对水产品使用保鲜冰冷藏冷冻的安全质量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
经查阅,目前国家相关标准仅有《船上渔获物加冰保鲜技术要求》(SC144-86)对渔船所带的冰提出了必须符合《人造冰》(SC/T 9001-1984)的规定;对于其他环节使用的保鲜冰尚未从安全质量的角度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沈阳市水产品市场销售现状调研与分析
为了解市场实际,我们对沈阳市主要的大型商超和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调研。
(一)商超情况。目前我市家乐福、大润发、华润、麦德龙、沃尔玛、永辉等大型商超卖场在售的冰鲜水产品,均采用保鲜冰进行温度控制,其保鲜冰的来源均为企业采用制冰机自行制作,不存在其他渠道采购冰块儿的情况。
(二)水产品批发市场情况。我们对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和位于皇姑区的塔湾北行农贸市场进行了调研。
1.经开区水产市场情况。市场内业户不存在使用冰块儿进行温度管控的情形,已能够使用冷库或其他温度制冷的设施设备进行控温管理。
2.北行塔湾农贸市场情况。2018年之前,北行塔湾农贸市场确实存在冬季取河冰储存到夏季使用的现象,2018年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对于此类现象进行了取缔。目前,北行塔湾农贸市场内未发现使用河冰进行温度控制的情况,涉及的业户已通过制冰机制造“冰条”对冰鲜水产品进行制冷控温。
综上,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我们对非食用冰加工企业也进行了调研。由于目前尚处温度较低季节,且很多冰鲜水产品销售主体均已自行购置了制冰机制作保鲜冰,所以很多接受调研的企业均表示处于暂时歇业状态。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步对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中,我们会继续关注涉及冰鲜水产品温度管控的有关情况,对于采用冰块儿制冷的进一步了解冰源渠道,发现有质量、卫生等问题,迅速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