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餐饮行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网络餐饮监管举措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在网络订餐环节监管上,采取系列措施,提高了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督指导。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必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指导网络订餐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饿了么”从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率先成立了食品安全培训站,聘请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对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市场开发人员进行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启了监管部门和网络订餐平台联动培训机制,有力推动了订餐平台的发展。对入网商户是否具备上线资质进行核查,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不符合上线要求的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平台进行下线处理。截止日前,已下线处理2万余户商户,并对第三方平台进行执法约谈,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建设电子取证实验室大数据监管。实验室互联网数据采集云系统,主要完成对网络订餐外卖平台的数据采集,通过对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外卖平台进行数据监测,可以对相关数据进行一定的分析、过滤并建立索引,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专项稽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与支撑。三是实施“小餐饮”网格化智慧监管。考虑到网络供餐提供者者多为小餐饮,对小餐饮创新监管模式,实行网格化智慧监管。在全市划分了652个四级网格,并将3万余家小餐饮单位全部纳入网格中,并开发、使用手机APP进行智慧监管,监督小餐饮取得许可并亮证经营,具备信息公示板并公示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量化分级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上的二维码随时查询监督检查结果和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四是推动“小餐饮”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通过开展“放管服”帮扶提升,持续加强对线下实体店的监管力度。依据关于打造‘小餐饮’“放管服”许可审批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对“小餐饮”的许可审批标准进行了优化,指导小餐饮业户对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加工操作流程等进行整改提升,从而获得小餐饮许可,达到合法经营,并加强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
二、强化小作坊管理方式
一是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制定《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明确规定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酒类(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12类食品,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二是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工作。为确保小作坊许可质量,严格执行《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培训,为区、县(市)局从事小作坊许可受理、审查等工作的200余相关人员细致解读了小作坊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许可工作中相关事项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沈阳市已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1132张。三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定《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对小作坊卫生环境标准进一步细化,指导基层监管人员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环境,逐步提升小作坊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表》,各辖区对取得许可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建立监管档案,2018年开展监督检查1285家次,检查覆盖率为100%,督促各区、县(市)局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引导,指导小作坊改善条件,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要求。四是开展小作坊监督抽检。把小作坊产品抽检纳入全局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各区、县(市)局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区本级抽检计划,对小作坊产品实施重点抽检。2018年,各区、县(市)局对小作坊食品总计抽检356批次,检出356批次合格;市局抽检小作坊产品691批次,检出27批次不合格,抽检信息均已通过沈阳市局官网公布;针对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转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监督整改。
三、规范小摊贩监管手段
一是统筹规划,划定区域。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将食品摊贩治理纳入监管范围,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划定、发放登记备案卡、确定禁止经营目录、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城市综合管理等进行了细致规定。二是规范经营,加强监管。2017年11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共计二十七条,从食品摊贩的定性、划定区域实施管理的主要思路、摊贩纳入管理的主要方式、摊贩经营者禁止经营的目录和规范性要求、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三是恢复重建区域,强化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市场区域的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各有关部门,完善了以马路为经营场所的马路湾早市、小河沿早市、彩塔夜市、二零四东塔早市、荆潭江早夜市等经营区域,新增了以固定区域为经营场所的集贤早市、新东市场、塔湾兴顺夜市等经营区域,部分经营区域由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环境等标准处于未营业状态。目前全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划定区域104个(含早、夜市),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16587张,区域内设立了公示牌,公示允许经营区域的四至范围、时段等信息。四是定期清理,确保整洁。近年来,沈阳市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健康城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进一步改善了整体环境卫生,打造了百姓舒适的生活环境。经了解,各市场主办方负责区域内的卫生环境状况,营业期间及退市后能够随时清理打扫,并定期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经营场所能够依照产品性质,划分成服饰区、食品区、生鲜区等区域销售,确保环境整洁、食品安全。
四、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印发《沈阳市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试行)》,市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委、原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出台《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沈阳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为沈阳市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联合奖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基本形成了发起、响应、联合奖惩、案例反馈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纳入联合惩戒范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制度,建立目录清单。对辽宁索泰祺商贸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二是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征信、公示工作。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平台已征集全市61万家企业信用信息及734万个人基础信息,为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建设完成了“信用沈阳”门户网站,并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示和查询平台。三是各部门建立信用档案,落实信用信息制度。原市食药监局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原市质监局依托原质检总局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自2013年起,逐步推进和完善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平台的数据归集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市区两级部门累计录入各类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5300余条。市农经委与市信用办联合制发《沈阳市农经委 沈阳市信用办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重失信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工作,全市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1066个,并按规定在信用沈阳信息数据平台上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五、强化党政同责,权责划分明晰
一是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业务会议等22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食品安全公共环境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11号)、《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7〕16号)和《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沈委办发〔2018〕10号)、《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方案》(沈政办发〔2018〕65号)。同时,制定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创城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主管领导创城(食品安全)工作手册,以压实各级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和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为目标,并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二是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部设置食品安全监管岗位,明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市级食品监管人员49人,全部取得执法证。14个区县(市)食品监管人员共计1808人,全部取得执法证。三是食品监管部门职责清晰,事权划分明确。原市农委制定《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方案》及《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原市食药监局制定《沈阳市市、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明确了市、县、乡各层级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方面的权责划分。14个区县(市)局均制定了事权划分文件。
六、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模式
一是深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4号),深化部门业务协同,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促进市场主体便捷准入,努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二是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抓好《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意见》(辽工商发〔2018〕26号)的贯彻落实,密切关注和及时解决“多证合一”改革进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强化部门业务协同,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三是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认真抓好《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8〕12号)和《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切实解决“起名难、效率低、不自主”的问题。四是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推动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优化清算组备案流程,降低公告成本,大幅精简注销登记材料,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七、深入推进企业登记电子化信息建设
一是是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工商登记“零见面”,更大程度利企便民。持续做好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应用率。加大政银合作代办工商登记行动力度,进一步提升网上登记占比。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9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要求,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和网络经营活动中的使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二是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三是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工作。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要求,推进实施实名认证,有效防控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
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