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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严格准入门槛扶持规模企业从根本上保障豆制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议(第016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准入门槛扶持规模企业从根本上保障豆制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标准,加强监管

(一)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标准,建立并落实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一是将沈阳市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以风险分析结果为基础,按照食品类别、生产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产品销售范围、受众对象、监督管理以及社会关注度等风险因素,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二是以风险分级为基础,结合重点监管对象确定等情况,按照风险程度和重要程度高低,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级别。三是按照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工作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对不同监管级别的食品生产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工作。四是通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平台定时掌握各区、县(市)局对不同风险等级和监管级别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目前,沈阳市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平台注册企业为1479家,风险定级1479家;应检查1479家,实际检查1479家,应检查3199次,实际检查3282次。通过对全市不同级别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实施严格检查,促进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一是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始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强小作坊卫生环境规范,沈阳市局制定了《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对小作坊卫生环境标准进一步细化,指导基层监管人员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环境,逐步提升小作坊管理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小作坊落实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表》,明确要求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年开展1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通过督导小作坊开展自查,促进提高小作坊业主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有助于提升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开展市级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实际,发挥监督抽检技术支撑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源头抽检,消除风险隐患。按照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持续对沈阳市地产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例如:2018年,沈阳市食品生产环节对豆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检104批次,检验合格94批次,合格率为90.4%;1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仅标签不合格7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3批次。对豆制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抽检164批次,检验合格162批次,合格率为98.8%,2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实物质量不合格。对于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小作坊),由相关区、县(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二、健全机制,加大补贴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准出与准入机制。2017年起,我市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市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下,市农业行政部门积极与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接,制定出台了沈阳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准入监督管理工作,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具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地证明及产品检测证明等为依据,出市场管理方检验备案作为准入的基础,可凭上述证明材料进入交易市场免予检测,无上述手续的农产品,将由市场管理部门抽检。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在生产环节,我市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认证工作,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通过政策引导,调动生产企业质量认证的积极性,每年通过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制定沈阳市惠农政策上,给予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分别补贴0.3万元,1.5万元、3万元的资金支持,到2018年,全市“三品一标”数量达到880个,国家及省抽查认证产品数量达到80个,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按照认证企业的数量,由市级农业部门分别安排执法人员对获证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标志使用、产品质量抽查、管理记录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2018年,全年计划完成果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检测12500个样品,实际完成13237个样品,超额完成737个样品,增长5.9%,合格率99.86%。高于农业农村部要求合格率97%2.86个百分点。

三、保障豆制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豆制品的衍生产品,豆芽一直是北方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主菜。为解决豆芽质量安全问题,自2011年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芽菜类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1﹞58号)文件,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负责豆芽质量监管,实行审批制度,设计日产量50吨以上,按照工厂化生产等要求。自此,我市豆芽生产迈向了工厂化生产、规模化发展进程,满足了市民对放心豆芽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市共有经过批准的豆芽生产企业四家,彻底摒弃了小作坊生产落后方式,不仅数量能够满足需求,质量也有可靠保障。其次,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也加强了日常监管工作,对豆芽生产企业进货原料、产品自检、上市销售等行为进行了执法监督,每年不定期抽检豆芽样品,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监测。第三,制订豆芽地方标准,解决豆芽生产无标准问题。2011年,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起草了沈阳豆芽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对豆芽生产过程中原料、孵化、外形外观、口感、重金属、农残、气味等理化指标进行了约束,2012年,省卫生厅发布了我省第一个豆芽地方标准,2013年正式实施,监管工作有了法定的手段。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我市豆芽质量监管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实践证明,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将小而散、杂而乱的小作坊落后生产方式阻挡在门外,通过强化质量监测,解决了生产主体不明,无法溯源的问题,通过制发标准,解决了生产和监管无标可循的问题。沈阳豆芽类蔬菜质量有可靠的保障,解决了市民吃到放心安全豆芽的民生问题。

四、积极协调,力争减轻企业税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对初级农产品范围进行了正列举,豆制品不在正列举范围之内,故不能按照10%税率征收增值税。税务部门早在2016年就关注到了您在提案中提及的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对豆制品按照13%(税率调整后为10%)征收增值税,对此问题市税务局专门请示省税条局,省局请示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明确答复豆制品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应按16%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从事豆制品生产,购进农产品按10%抵扣,产品适用税率为16%,会出现高征低扣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税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以农产品为原料从事豆制品生产,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成本法核定扣除,扣除率为16%,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通过以上方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您及全市人民的期望仍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豆制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而努力。

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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