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沈阳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严格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议(第047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写入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自2015年9月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列为第二批创建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的有力载体,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问题导向、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为为主线,强化党政同责,绷紧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破解难题,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有力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去年以来,全市结合三城联创,切实加强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一是开展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壤综合协调机制,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714万亩、绿色食品76万亩、有机产品7万亩;“三品一标”认证面积797万亩,占全市耕地果园面积75%。二是开展农药兽药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实行农兽药经营许可管理,对全市383万个流通领域农药产品实施“二维码”登记备案;推进兽药经营企业“二维码”追溯工作,在农业农村部兽药追溯系统入网注册率达100%。三是出台《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体系。2018年,我市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验收评估。四是建立综治、教育、公安、执法等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联合执法,保障师生食品安全。五是开展互联网销售食品治理,监督网络订餐平台建立执行入网审核、在线投诉、售后维权制度,通过执法约谈、限期整改等形式,责令对2万余家经营业户进行下线处理。六是建立完善公安、农业等8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和“处罚到人”要求。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1864件,移送公安机关16件,采取行政拘留2人,刑事强制措施25人。七是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按照有为市长指示精神,我市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四级”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使用“食药监管”APP,对2.89万户食品“三小”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核定量、编成组、绑定户、全覆盖、频重访,实现全覆盖动态监管。

此外,我们还全面推动社会共治。一是开展食品安全问计于民二十万户居民问卷调查。深入百个乡镇(街道)、千个社区(村屯)、20万户居民开展食品安全调查,梳理出百姓最关注10类食品、最担心10类经营场所、最关心10类安全问题,掌握监管靶向,实行精准治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沈阳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每天刊发创城内容,累计发布宣传报道1466篇。拍摄播放创城宣传片、15秒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海报、创城倡议书。《人民日报》、《辽宁日报》等权威媒体先后69次刊登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举措。我市作为67个创城试点城市中仅有的18个参展城市之一,在2017年全国创建成果展上展示工作成果。三是强化社会监督。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经费1582.76万元,建立2739人的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社区。利用社区科普资源,建立183个社区科普站,举办5458场科普大课堂,受益群众15万余人次。出台举报奖励办法、食品安全“吹哨人”等制度,2016年以来,累计办理举报投诉9446件,奖励举报人374人次。

今年,为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查清一批假冒伪劣源头,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一批问题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培育一批好企业,出台一批长效性监管措施,树立一批规范化基层监管机构、食品安全协管员典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市区(县)乡村四级管理体系,注重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推进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年围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等十二大重点任务开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公告、悬挂刷写标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感谢您对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