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管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监管情况
沈阳市现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62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1300余家。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添加剂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的关键要素,是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2024年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全市没有发现使用伪劣或过期添加剂的行为。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的精神,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统一标准划分为A、B、C、D四级,根据“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形式多样、分工合理”的原则确定包保对应关系。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60号令)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两员”制度、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1.“两员”配备率均达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进展全省领先,每季度开展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活动。
2.建立企业食品添加剂“四专”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专人管理、专器计量、专账记录、专库(区、柜)存放。把“四专”管理作为企业自查、行政监管的关键要素,重点检查把关。
(二)强化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4〕5号)工作部署,结合沈阳实际,充分发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抽检以及网络交易监管和执法稽查等业务的协同联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抽检监测、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各项协作机制,形成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工作合力和执法威慑力。
2024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是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检查,没有发现“两超一非”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抽检,实现闭环管理
1.加强监督抽检,发挥“雷达”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并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针对不合格产品,实现闭环处置。2024年,全市抽检41068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151批次,不合格率0.367%,其中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抽检9批次全部合格,检出属于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54批次,不合格率0.13%。属地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企业深挖其产生的原因,限期整改,实行闭环处置;对出现2批次或2年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由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属地监管部门上门开展帮扶。将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企业风险分级评价和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存入企业监管档案。
(四)注重科普宣传,实现公众参与
近年来,利用市局公众号、“你点我检”等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公众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科普宣传,取得较好成效。2024年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征集民众意愿超过11万次,市本级完成“你点我检”监督抽检1.3万批次,集中开展“你点我检”活动260次,新闻媒体报道139次。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食品添加剂知识科普宣传工作,有效提升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科学认知水平。沈阳市“你点我检”活动视频首次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主场播放,向出席现场的张国清副总理和总局领导展示沈阳市工作做法及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要求,从严抓好食品添加剂监管。
(一)进一步抓好科普宣传
全面深化社会共治体系,用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开放日、食品安全“五进”、“你点我检”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认知和辨别能力。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2批次或2年以上抽检不合格企业的质量技术帮扶活动,引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三张清单”,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更好地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扎实开展好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进一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闭环处置,涉及违法的从严查处,做实食品全链条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促进标准落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起实施,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宣贯工作,及时反馈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