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慧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作用多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沈阳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但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也快速增长。沈阳市两级法院受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技术类案件占比上升,新类型案件向技术前沿领域扩展,司法审判压力增大。在此背景下,多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需求愈发迫切,行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此,我们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
1.成立沈阳市知识产权协会。2018年3月,沈阳市知识产权协会成立,它是由沈阳市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185人,单位会员71家,个人会员114人,历经7年发展,组织、参与了众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承担了知识产权部门相关研究和服务工作,2024年,成功举办了第二十二届中国沈阳制造业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高端论坛。
2.成立沈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沈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缓解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压力。目前,以沈阳知识产权调委会为核心,设立了11家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覆盖区(县)市场监管局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2024年,与高新区人民法院签订《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协议》,调解成功92件,调成率55.4%。
3.成立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会。2025年1月15日,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会挂牌成立。该协会由法律界人士和专业技术人员发起,会员涵盖各行业企业及人员,吸纳专家加入。协会致力于商业秘密的调研、保护、管理等工作,推广保密文化。通过聚集整合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和开展维权服务,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助推产、学、研一体发展。沈阳市知识产权局依托该协会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增强保护意识,构建全方位、全链条保护格局。
4.设立沈阳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中心。沈阳仲裁委员会和沈阳市知识产权局联合设立沈阳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中心,征集仲裁调解员28人。为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相关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5.将相关协会纳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依托沈阳市保护中心,在全市13个县区及自贸区设置维权援助分中心,并设置了41个维权援助工作站,形成了“1+14+N”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其中,沈阳市知识产权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康平寒富苹果协会、康平塑编协会、康平杂粮发展协会作为工作站,直接为企业等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积极推动协会参与知识产权工作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一是自2019年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起,与沈阳市知识产权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签订《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协议》,完善诉调对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和诉讼衔接。目前已经调解2900余件,调解成功600余件。二是沈阳仲裁委员会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创新主体与纠纷方在“沈阳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中心”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仲裁,可请求按照仲裁法定程序,组成仲裁庭并根据该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2.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制定调解工作制度,发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规范》沈阳市地方标准,并申请升级为辽宁省地方标准。
3.规范调解队伍建设。遴选129名调解员,依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考核,定期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调解员能力。
4.积极调解并推进司法确认。沈阳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委派调解案件促成司法确认80余件,促进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
5.逐步推动更多协会参与知识产权工作。去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沈阳市知识产权局与个私协会共同开展了“知识产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活动,与外企协会开展了海外企业交流座谈会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向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另外,我们积极走访了相关行业协会,向他们宣传介绍知识产权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了解知识产权,参与到知识产权工作中来。
二、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动协会参与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正如代表您所说,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参与度还不够高,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不断探索,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明确社会组织地位。推动在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行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其参与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制定意见建议、协助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等权利,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2.在服务意愿强烈的行业协会开展试点。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在重点协会设立调解工作站,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跨企业联合研发,加强交流,减少纠纷。支持行业协会在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化解纠纷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加强调解工作。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等专业调解的证据收集与转化机制,明确案件移送要求;扩大司法确认的适用范围,适时将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纳入;根据案件类型划分,在司法确认中采取适度审查方式,简化程序,降低司法成本。
您提出的建议专业性强、针对性强,对我市进一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再次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