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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制造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建议(第032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3-2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制造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关乎市场竞争秩序稳定与企业创新发展。近年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制度体系筑基、执法服务强链、服务保障赋能为核心,以“1+22+N”协同体系为支撑,统筹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4年12月,我市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第三批创新试点地区。我局牵头制定并印发《沈阳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6年)》(沈政办函〔2025〕4号),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行清单化推进,形成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22家成员单位协同参与、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工作方案》围绕制度体系、执法服务、服务保障三大工程细化分解14项主要任务、48项具体措施,截至 2025年底,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已实现从“破题起步”到“纵深推进”的跨越,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实施制度体系筑基工程,构建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融合保护机制。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与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深度融合,推动申报备案、监管指导、司法保护等工作有序衔接。《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商业秘密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为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地方性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发布《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指导站、创新基地建设标准》,出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人员工作指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涉密人员工作指引》等“双指引”文件,制定涵盖商业秘密全生命周期的《商业秘密保护八项制度》。构建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规则体系,其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成为区域示范。

三是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签署《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行政惩戒-刑事打击-民事赔偿-司法监督”的“一案四维”协同保护机制。成立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业秘密风险防控服务中心,5家龙头企业签署《互不侵犯商业秘密承诺书》,形成多元共治的示范效应。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引领。2025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全国首家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协会,开展政策宣传、自律督导、经验交流等工作,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其率先探索的行业自律保护路径成为全国市级层面的标杆。

五是创新确权保护方式。市法院建立“司法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发“区块链”存证小程序,相关成果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写入《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形成的《区块链技术赋能知识产权审判问题调研报告》入选《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25)》。推广“链证中国”区块链存证平台应用,有效破解“举证难、成本高”行业痛点。

二、实施执法服务聚势强链工程,提升保护实战效能

一是搭建特色保护载体。市市场监管局围绕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培育103家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16家指导站、7家创新基地,推动“产业链”与“保护链”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实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全覆盖、全赋能。

二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市法院建立“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陪审”的技术事实查明模式,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显著提升技术类案件审理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制定《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对执法司法能力建设的专业化路径形成示范。

三是创新执法办案模式。市法院构建“一中心、两巡回”跨域审判模式,在丹东、铁岭设立巡回审判点;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联动打造协同保护体系。市检察院设立“检企直通车”服务窗口,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服务平台,嵌入惠帮企平台服务7万余家企业。

四是深化分级分类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行业协会实地走访新松机器人、东软医疗等重点企业及产业园区,“一对一”排查制度漏洞23处,协助建立涉密信息分级管理台账,完成涉密区域物理防护改造。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日常监测,处置多起风险隐患,强化重点领域精准保护。

五是依法加强司法保护。全市各级司法部门强化执法办案,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推进查办有影响力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市公安机关查办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2件,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市法院审结商业秘密民事案件14起,涉及金额19247万元,商业秘密刑事案件1件,形成有力司法震慑。

三、实施服务保障多维赋能工程,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政策激励措施。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为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细化经费使用管理,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

二是健全人才引育体系。初步筛选适合培养首席知识产权官的企业名录,计划遴选30家以上重点企业启动认定工作。举办青少年知识产权模拟仲裁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是加强技术服务供给。完成“沈阳知识产权”公众号维权援助模块与国家维权援助网对接,搭建便捷维权通道。成立大宸商业秘密保护孵化器,联合资产评估、鉴定等机构,提供“咨询、评估、鉴定”一条龙服务。市法院发布22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挥裁判示范引领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沈阳市将以此次试点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护能力和水平,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加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清单》,配合推进《辽宁省商业秘密保护评价体系指南》落实,出台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深化“一案四维”协同保护机制,健全评估鉴定机构名录库和“结论互认”机制。

2.提升服务保护质效。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指导站、联系点建设,力争完成5家以上示范基地、30家以上指导站、100家以上联系点建设目标。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开展首席知识产权官培训,打造专业人才梯队。

3.强化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办好“盛京知产秀”、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品牌活动,常态化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深入推广“沈鼓经验”等先进案例,扩大“沈阳样板”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将统筹市属媒体资源,加强常态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深化涉外保护合作。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航空航天等我市优势产业,出台《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维权工作指引》,破解商业秘密跨境侵权难题,为涉外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筑牢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

5.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沈鼓集团为标杆,深入挖掘、总结其商业秘密保护先进经验并在全市推广,编制《沈阳市装备制造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打造具有沈阳产业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沈阳样板”。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夯实基础、推广成果、创新举措、补齐短板,持续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和水平,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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