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完善沈阳市食品添加剂管理与监管机制建议(第03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沈阳市食品添加剂管理与监管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地方性法规或标准情况

(一)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修订

现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17年施行以来,为我市食品添加剂监管提供了法规支撑。2025年省人大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后,我局主动参与,结合沈阳监管实际,提出增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处罚条款等针对性建议,相关建议已纳入修订内容。2026年3月25日,修订后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我市食品添加剂监管提供了更贴合基层实际的法规依据。

(二)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管理要求

根据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 号)规定,食品添加剂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我市无相关制定权限,始终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国家统一标准。

二、食品添加剂监管情况

沈阳市现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65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1300余家。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添加剂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的关键要素,是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近年来,全市没有发现使用伪劣或过期添加剂的行为。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的精神,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统一标准划分为A、B、C、D四级,根据“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形式多样、分工合理”的原则确定包保对应关系。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60号令)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两员”制度、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1.“两员”配备率均达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进展全省领先,每季度开展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活动。

2.建立企业食品添加剂“四专”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专人管理、专器计量、专账记录、专库(区、柜)存放。把“四专”管理作为企业自查、行政监管的关键要素,重点检查把关。

(二)强化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沈阳实际,充分发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抽检以及网络交易监管和执法稽查等业务的协同联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抽检监测、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各项协作机制,形成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工作合力和执法威慑力。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是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检查,没有发现“两超一非”的问题。

(三)加强餐饮环节监管

一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进货查验,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添加剂,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资质材料。二是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及时清理感官异常、超期变质的食品添加剂。三是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对于使用量有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要精确称量,并做好使用信息记录。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要在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装。

(四)加强监督抽检,实现闭环管理

1.加强监督抽检,发挥“雷达”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并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针对不合格产品,实现闭环处置。2025年,全市抽检41057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169批次,不合格率0.412%,检出属于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29批次,不合格率0.071%。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抽检16批次全部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企业深挖其产生的原因,限期整改,实行闭环处置;对出现2批次或2年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由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属地监管部门上门开展帮扶。将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企业风险分级评价和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存入企业监管档案。

(五)注重科普宣传,实现公众参与

近年来,利用市局公众号、“你点我检”等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公众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科普宣传,取得较好成效。2025年不间断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160余场次,现场参与群众1万余名,征集民意问卷13万余份,市本级开展“你点我检”监督抽检1.7万批次,制作宣传视频25期,发放科普宣传材料7000余份,获各级媒体报道180余次。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食品添加剂知识科普宣传工作,有效提升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科学认知水平。沈阳市“你点我检”活动视频首次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主场播放,向出席现场的张国清副总理和总局领导展示沈阳市工作做法及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要求,聚焦您提出的标准执行统一、企业合规引导、信息公开监督等关键问题,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与监管机制:

(一)强化标准宣贯,统一执法尺度

针对新型食品添加剂监管、跨领域功能性添加剂认定等问题,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2025年2月8日施行为契机,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全市标准宣贯工作,组织一线执法人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明确标准适用范围、认定依据和执行要求。同时,建立标准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基层执法、企业生产中遇到的标准适用难题,向上级部门反馈建议,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实操性,从源头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认定尺度不一致问题。

(二)深化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合规引导

聚焦食品生产小微企业、小作坊等重点主体,针对性开展合规指导和能力提升工作。一是持续开展2批次或连续2年抽检不合格企业质量技术帮扶,一对一指导企业完善添加剂采购、使用、记录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健全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三张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四专” 管理,实现添加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三是结合“食品安全进企业”等活动,开展添加剂法规标准专项培训,重点讲解小作坊、餐饮业常见添加剂使用规范和违法后果,破解小微企业法规认知不足、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加大监管力度,筑牢全链条监管防线

扎实开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添加剂监管。一是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重点内容,增加鸡架、酸菜、血肠等我市特色品类抽检频次,严厉查处“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二是对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深挖管理漏洞,对发现的问题严格闭环处置,涉嫌违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威慑力。

(四)深化科普宣传,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持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一是用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开放日、“你点我检” 等载体,通过图文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体验等形式,提升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科学认知和辨别能力,引导理性消费;二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定期通过官网、官微发布食品添加剂抽检结果、不合格处置情况、典型违法案例,明确公示产品信息、问题原因、整改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三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监督渠道,做到接诉即办、快查快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鼓励公众参与食品添加剂监管,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