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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规范药品流通供应保障民营药房公平获取药品资源建议(第060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0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丁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药品流通供应保障民营药房公平获取药品资源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牵头督促辖区内及合作药品生产企业,摒弃针对不同所有制药房的差异化供货策略,建立覆盖所有合法合规药房的公平、透明、统一供货体系;出台我市药品公平供应配套指导性文件,清晰界定供货方行为红线”等。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我局无相关的职责与权限,因此暂无法直接落实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敬请谅解。
虽然我局无相关职责权限,但始终高度关注民营药房发展,始终立足法定监管职责,积极回应群众和代表关切,全力推动解决民营药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药品流通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二是健全监管工作举措。持续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监管,常态化开展零售药店监督检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企业及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便捷。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及时反映我市民营药房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和民营药房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局将继续立足法定职责,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不断提升药品监管能力,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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