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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优化律师查档案办事流程 简化查询企业登记信息手续的建议(第067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边春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律师查档案办事流程 简化查询企业登记信息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企业档案查询服务开展情况

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窗口严格按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办理线下窗口查档业务,目前线下可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章程、备案材料等全套档案复印,服务群众、企业、律师、司法机关等各类查询主体。全市市场主体机读档案查询现已实现线上查询。针对您提出的律师查档案时,承诺书中不应增设“律师事务所盖章”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并积极整改。

二、整改优化措施

(一)规范线下查询要件。

严格按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律师应当出具本人的执业证书、载明其承办的法律事务具体信息的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查询承诺书”要件规范线下材料收取,并修订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删除《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中的“律师事务所公章”,并印发至各区局参照执行。

(二)拓展线上查档渠道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档案查询,我局已在推进企业电子档案线上查询功能已完成招标,正在项目建设,预计12月份投入使用,上线后可实现手机、电脑端网上查询。真正实现足不出户调取电子化档案,无需往返窗口打印纸质材料,实现查档“零跑腿”。

(三)建立审批标准

以本次问题整改为契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并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全面杜绝无上位法依据的增设门槛、变相加码、冗余审核事项,建立常态化政务服务合规审查机制,持续提升依法行政、便民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档案查询便利化改革:一是持续扩容电子档案库,实现存量企业档案全部电子化归档,全面打通跨区域档案互查通道;二是加大线上查档渠道宣传,通过办事大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企业办事群推送操作指南;三是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统一查档材料标准,杜绝额外增设门槛。

感谢您对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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