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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整治普惠金融及二手房贷不法中介建议(第04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凤杰代表:

您提出“关于整治普惠金融及二手房贷不法中介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法定职责答复如下: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机制

根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和“三定”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组织指导,该项工作实施全省统一清单式管理,根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辽市监函〔2026〕216号),沈阳市无金融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之外审批领域中介和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指导职责范畴。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概念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特性

依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与其他市场中介服务具有三点本质不同。一是法定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明确规定。二是强制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审批部门可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纳入。三是严格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审核,由全省统一纳入清单进行管理和对全社会公示。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职责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组织指导,主要包括组织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监督相关审批部门执行清单、督促行业部门监管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组织省行政审批中介平台数据维护等。二是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辽宁省2026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审批部门涉及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在审批中依法依规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定的审批要件。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辽宁省2026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

二、关于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价格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收费实施监管,落实收费清单、明码标价等制度。重点查处收取未标明费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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