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教科卫体委: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第359号)已收悉,提案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六项建议:
一是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意识,科学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思维。
二是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制定推进和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行政法规。
三是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创新专业人才,健全完善专业化人才储备体系。
四是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指标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推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转移。
六是激发区域特色产业内生动力,多措并举提升双创载体孵化能力。
这些建议直击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要害,分析透彻,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切合我市实际,具有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班研究,对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六项建议提出18项具体落实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意识,科学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思维”建议的落实举措
1.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的“三进”活动,特别是针对创新主体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基地,定期开展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宣传培训活动。充分运用纸媒、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手段,打造全方位知识产权宣传矩阵,重点抓好“知识产权工作简报”和“知识产权资讯周报”两刊的编印工作,及时汇总国内及本地区知识产权重要资讯信息,积极发挥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两网一微”的互联网窗口效应,充分展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工作动态。
2.加大知识产权系统人员培训力度,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一是充分利用辽宁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辽宁大学分站和沈阳工业大学分站的网络资源,面向全系统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全覆盖,年度人均培训课时不少于10课时。二是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开展线下集中授课,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培训实效。三是建立培训讲师培养机制,鼓励系统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行家里手、业务骨干走上讲台,逐步建立一支有实际工作经验、善于解决问题的知识产权内部讲师队伍。
3.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建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联合我市产业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基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向中小微企业推送相关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信息,加快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三年力争覆盖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
二、关于“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制定推进和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行政法规”建议的落实举措
4.加强法治保障。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辽宁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制定沈阳市落实中办、国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在“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国家级战略新区先行先试,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做好法治保障。
5.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制定专利质量提升扶持政策,支持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优选高价值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加大区域商标品牌培育的资金支持,重点在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业集群打造2个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促进地理标志运用,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定,加强地理标志使用,力争在国家局备案的用标企业超过30家。引导我市地理标志持有人、地理标志使用人充分利用展会、电商等多种途径拓展地理标志营销传播渠道,促进产销对接。
6.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和服务体系。以我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为契机,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要求,围绕沈阳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构建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三、关于“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创新专业人才,健全完善专业化人才储备体系”建议的落实举措
7.发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能,加强各成员单位合作,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建设、政策指导、工作落实。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要素供给问题。
8.建立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制定《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工作规则》,依据《工作规则》面向全市征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类专家,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逐步建立专家参与研究地方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产权项目评审和知识产权案件判定的工作机制。
9.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我市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强化驻沈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吸纳大学生就业。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支持成效显著的学校争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四、关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指标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建议的落实举措
10.建立实施科学统计制度。开展地理标志相关统计监测工作,建立沈阳市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全面调查地理标志产品的一二三产业发展情况。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制度,及时统计和发布产业增加值,为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11.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工作。依托浑南高新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政策,做好载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不低于30家。
12.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和工具。在浑南高新区建设沈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依托平台统筹整合区域知识产权运营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研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进行研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与整体经营情况。
五、关于“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推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转移”建议的落实举措
13.推进驻沈高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引导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高校和科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支持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高校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4.推动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依托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等单位的大学科技园、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产学研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管理制度和专利分级管理、专利收储与托管制度;完善职务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海外专利布局合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改革试点,加强前瞻性研究。围绕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一批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自主知识产权;深入推进沈阳市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试行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组建或与专业机构共建独立法人地位的知识产权运营实体;通过开创“企业长期投资基础研究+专利转让”的校企协同创新模式,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有机链接,打造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市场开发为一体的立体化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
15.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挥东北大学等驻沈高校的作用,引导和推动区、县(市)围绕各自优势产业,建设3家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具体产业运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功能整合实现运营中心的独立运营。
六、关于“激发区域特色产业内生动力,多措并举提升双创载体孵化能力”建议的落实举措
16.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依托浑南高新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建设。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政策,做好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载体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不低于30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体系。
17.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产业配套和专利互补的企事业单位结成产业专利联盟,根据沈阳市产业特色,成立沈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数字医疗等产业专利联盟,强化联盟在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合力保护、共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力争到2023年,在沈重点产业领域建设知识产权联盟不少于5家。
18.进一步强化“双创+”工作。推动骨干企业、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积极投入创新创业领域,形成特色双创服务品牌,鼓励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化评价机制,将双创载体提供高质量服务、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纳入扶持政策考评体系,引导载体以助力入驻企业成长壮大为立足点加快建设。推动沈阳创新创业孵化联盟培训及路演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整合创业孵化服务资源,开展双创载体从业人员培训,促进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对您提出建议的具体落实举措,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