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铭、白纯、刁光全、徐大可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出台我市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建设,完善我市知识产权执法模式;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教育。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沈阳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结合沈阳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制定《沈阳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推进计划》。《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新时代沈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全国较高水平。到2023年,尊重知识价值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基本建成。
预计《沈阳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及《推进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
(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模式。机构改革之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打造公平公正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目标,多举措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根据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特点,按照高效、集中、统一、制衡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下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队伍和办案机制。制定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实施办法》,明确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案件线索管理机构,负责案件线索的归集、登记、筛查、分派等工作;执法稽查局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综合执法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办工作;法规处作为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监督机构;各业务机构负责本处室业务领域内的政策研究、计划拟定、日常监管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统筹协调等工作。13个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均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设置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由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涉及技术领域宽泛,由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具体负责。
(二)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2019年沈阳保护中心正式运营,沈阳保护中心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利导航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加挂“中国(沈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维权援助工作。建立专利优先审查授权绿色通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途径,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三)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沈阳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1年初成立,由30单位组成。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能,加强各成员单位合作,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建设、政策指导、工作落实。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工作。
(四)建立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制定《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工作规则》,依据《工作规则》面向全市征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类专家,2020年末建立起130人知识产权专家库。逐步建立起专家参与研究地方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产权项目评审和知识产权案件判定的工作机制。
三、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一)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沈阳市中法牵头,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理顺了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模式及办案流程,统一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裁判标准,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合力,促进了知识产权纠纷实质化解。深化知识产权纠纷源治理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沈阳高新区法院制定了《诉前调解操作规程(试行)》《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工作规则(试行)》,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节等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化解。
(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施方案》,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审判和行政调解的衔接渠道,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提供快捷、有效、低成本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途径。
(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系统和科技系统专家库,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全技术领域的专家资源支持。我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的实际效果,适时调整工作方式,保障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双元制保护发挥实实在在作用。
(四)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工作。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2019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沈阳仲裁办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设立“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的请示。市编委办于2019年6月批复了“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机构编制,为沈阳仲裁办正处级分支机构。主要受理国内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组织审理并做出裁决,提供涉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知识产权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工作。办公地点选址中德园,2020年12月,在中德园工业互联网创新大厦举行“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仲裁院)挂牌仪式”,正式投入使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及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和专家宣讲等形式构建知识产权多维度宣传结构。一是充分运用纸媒、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前沿阵地,重点抓好“知识产权工作简报”和“知识产权资讯周报”两刊的编印工作,及时汇总国内及本地区知识产权重要资讯信息,及时快速向社会传递知识产权资讯。二是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积极发挥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两网一微”以及互联网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的互联网窗口效应,立体式展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工作动态。三是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的“三进”活动,特别是针对创新主体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基地,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宣传培训活动。
(二)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我市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强化驻沈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吸纳大学生就业。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支持成效显著的学校争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结合《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研究制定《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针对我市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特别是“老字号”商标加大保护力度,保护本地品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增加地方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围绕改造“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进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培育、运用能力建设。
三是发挥“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完善维权援助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在发挥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审查确权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保护中心行政执法协同作用、人民调解牵头作用、维权援助服务作用、专利信息传播基地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和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更好地服务沈阳都市圈协同发展。
感谢各位委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