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赵英、张译珊、项凤敏、马妍、孙兴名、曹明、张太宇、迟广俊、赵士庆、冯子祥、杨耀志、韩红春、张宝兰、金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成立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所”的提案已收悉,感谢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提案内容结合我局实际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新途径,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承担了国家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和金融组合,专利保险等多项试点示范工作,获批成立东北首家“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市专利、商标拥有量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17219 件。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占比不断增长。专利拥有量全省领先,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0.71件,远远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动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专利相关经费近4000余万元,其中,专利技术补助资金3000万元,以“补助”方式对我市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或显著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技术进行直补;专利择优支持费400万,以及市专利奖、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执法等经费。2016年我市争取到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2017年设立了规模为24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金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2018年沈阳市专利质押融资规模达到4.18亿元,2019年达37.8亿元。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雷雨”、“天网”、“护航”等专项行动。市级知识产权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整合执法资源,重新组建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司法、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行政调处与司法审判衔接等机制。以“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为标志,积极构建我市知识产权大保护、快保护、严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知识产权(专利)证券化的基本条件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同时,不少领域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资源、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支撑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的方式与资源、能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我国发展正面临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关键期。科技作为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科技进步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发展形成了巨大推动力。企业要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离不开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资金难题,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手段缺乏,成为科技企业融资的高山。知识产权作为科创企业的命脉和核心竞争力,如何与金融资本相融合,成为融资创新的新渠道,知识产权证券化受到关注。
知识产权(专利)证券化是指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资产通过金融机构包装及增信后,在交易所发行流通证券以获得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手段。其本质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与传统有形资产类证券相比,知识产权证券载体为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发达国家在专利证券化领域也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其知识产权证券化多以个案呈现。在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尚属新生事物,大都局限在理论层面,实践成功案例较少。一般认为一个地区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知识产权基础资产有效供给是否充足。知识产权基础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保有量。有效供给是指专利技术等产权在行业领域所处地位和未来核心竞争力;二是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人文环境是否优越;主要是指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法律、政策体系完备程度,政府、企业、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参与度;三是科创企业整体培育发展水平;四是知识产权市场和金融市场成熟、活跃度。
我国从2005年开始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国银监会2005年就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银行应探索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种;2006年的《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放宽抵押品范围,规定银行可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2009年,银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等。
由于知识产权估值难、变现难、确权难、现金流不明确等特性,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可行性,相比许多传统资产证券化,使得其在证券化时面临许多新问题。
三、我市知识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行性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础性作用显著。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不断提质增量、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改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现阶段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尚面临一些“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拥有体量尚显不足。虽然,目前我市有效发明专利 17219件,万人20.71件,但与先进城市地区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二是知识产权宏观上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缺乏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支持,如在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抵押、定价、转让、合同变更缺乏法律依据;三是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市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中真正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不多,科技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产业专利(池)集团优势;四是我市知识产权整体服务能力较弱,功能不完备,更缺少知识产权运营、运用转化的服务平台。我市的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活跃度同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更显不足。
接下来,我们将对各位委员的提案做进一步深入研究,立足职能,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等方面持续用力,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发展动态,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让更多科创企业“智产”变“资产”,更好服务沈阳发展。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