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昆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自2019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整治行动
主要针对校园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餐饮质量、保健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等重点环节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推动校园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校领导陪餐、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园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校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二)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行动
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
(三)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不断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持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坚持“以网管网”,全面落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促进网络餐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将保健食品“五进”宣传延伸到旅游景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重点防范老年人消费误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围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等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排查检查力度,严格检查种植养殖企业安全用药制度执行情况、生产记录落实情况、农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等,增强生产经营者责任主体意识。
(六)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对合规设立的屠宰企业加强引导,完善产品检验、健全生产台账、严格操作规程,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整治严格执法,积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贩卖病死动物专项行动,约谈生猪屠宰企业,关停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查处屠宰未附检疫证明违法案件,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实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深化战略合作,推进与第三方平台在数据共享、食品质量管控、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等方面“政企合作”,提高我市网络食品智慧监管水平。建立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推进线上线下监管联动,强化网络食品监测,规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提供者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推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年底前实现全市“食安封签”全覆盖。实施食品四级网格智慧化监管,完善四级网格管理,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网格,形成电子检查记录,建立电子监管档案,生成食安指数。建立分析预警模块,将食品抽检信息、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分析预警功能。完善企业端APP,完成企业APP问题整改情况上传、风险提示、会议通知、政策发布、意见建议、在线培训等功能。开展“互联网+信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将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三、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建立源头治理制度规范,推进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风险分级管理、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检的有效性。
(一)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沈阳市自2014年起作为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试点城市推进农产品质量溯源工作,自主研发溯源平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4家农产品生产单位纳入溯源平台。2019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按要求我市全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平台。2020年继续加强平台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创建认定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
2.2017年,市食安办、市农委、市食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批发市场主办方出具统一销售凭证供销售者使用,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大型商超等零售单位在购进货品时要严格索要相关凭证,通过批发和零售双向落实查验责任,形成层层追根溯源,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3.全市食品经营者通过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从而实现对上游的有效追溯。其中,64户大型商超通过严格审核生产厂商,建立追溯体系;连锁经营单位通过ERP系统、信息化台账等形式,建立追溯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通过包装上的电子追溯码建立追溯体系。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作为发现问题隐患、加强风险防控和加强执法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每年制订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2019年,完成果蔬产品定量检测7665个,畜产品样品定量检测2000批次,产地水产品定量检测550批次,完成蔬菜和畜产品快速检测5万余个,总体合格率在99%以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改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发现和清除力度,食品各环节监督抽检全面落实。2019年,市、区县(市)两级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3.38万批次,合格率98.2%。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
2019年,沈阳市启动 “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安全建设年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百姓、企业、学校及社会各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取得了良好实效。将食品安全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放心兽药饲料下乡进村、“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启动仪式等大型宣传活动,通过政务网站、“民生连线”“微民生访谈”等栏目和制作宣传条幅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知度。通过对种植养殖业户发放一封信或通告等形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感谢您对沈阳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