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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规范发展网络直播经济的提案(第61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建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网络直播经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61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范发展网络直播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现对您的提案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行业作为互联网经济的新业态形式,呈现高速发展趋势,其门槛低、盈利多、受众广、传播快、关注高的特点给互联网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平台垄断、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涉赌涉黄等诸多问题的出现,也给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国家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思路。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21年2月9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总局等7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网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网络直播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生态治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扫黄打非”部门要履行网上“扫黄打非”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接入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管理;公安部门要全面提升对网络直播犯罪行为实施全方位遏制打击力度;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网络表演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网络表演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广电部门要研究制定网络视听节目等管理规范及准入标准。”的职责分工。

2021年5月25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又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事前预防、事中警示、事后惩处的监管原则,明确了直播营销行为的8条红线和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还对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早在2020年11月6日就针对网络直播的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从压实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并于2021年3月15日,以总局第37号令的形式,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管理、网络经营行为的管理、网络经营产品的管理、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以法规的形式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草案)》等系列“政策工具箱”的制定也将为开展监管、执法、指导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具体工作

作为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维护者,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职能,不断强化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力度。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为契机,将研究和有效解决直播乱象作为促进沈阳市网络直播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创新改革重点项目,成立工作专班攻坚加以解决,提出“既要依法加强监管, 有效治理乱象,又要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找准“风向标”,握紧“指挥棒”。二是出台政策,疏管结合。2022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制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在全国首次以“说明书”的方式引领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从“柔性指引”规范和“刚性约束”打击“两端”发力,旨在通过引导规范经营和打击违法行为这种“刚柔并济”的方式,开辟包容审慎监管方法,着力推行行业依法发展、市场规范有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有机统一,以此推动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三是强化监管,主动作为。委托专业机构抓取分析沈阳市网络经营者主体数据,采取系统与人工互为辅助、线上线下一体监管的方式,不断健全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运用“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在市、区、所三级建立账号398个,实现监测信息分流、立案、反馈的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网上专项监测27次,发现涉嫌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问题线索58条,涉及市场主体43个,其中,立案6件、列入异常名录7件、责令整改34件、正在办理或经营合法11件,线索办结率100%。四是积极探索,技术创新。为有效整治电商直播带货证据采集的监管难题,我局对直播电商智慧监管进行积极探索,研究对承载直播业务的IP地址进行数据抓取,结合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网络热点数据及关键词、直播主体等特定数据,引入智能音频检测技术,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片段式循环覆盖录制分析,实现对商品详情及原始音视频证据固定的全流程技术方案,从而达到对网络直播的实时监管,形成技术威慑,提升监管效能。五是优化服务,助企发展。牢固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既是监管也是服务发展部门”的强烈意识,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创新企业载体发展 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明确了在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区域内试点开展集群注册的优惠政策,为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创造条件;对我市华狐(中国)直播电商基地、盛文网红直播电商基地等6家MCN机构进行调研督导,掌握新业态发展现状,督导MCN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沈阳电商产业园召开网络平台及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宣讲解读集群注册政策及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并听取网络个体工商户代表对平台管理、纾困帮扶、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管理和帮助网络个体工商户纾困作用明显。六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多处室协同机制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监管工作。参与全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协作机制,48小时内做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判定咨询意见》并反馈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与辽宁省电子商务协会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指导电子商务平台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畅通消费者网络投诉举报渠道建设,加强消费投诉ODR在线解决机制建设工作,加强线上线下同步消费维权;组织开展民生和重点商品、新消费和新经济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16次,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2件,罚没24.54万元。其中,组织查处网上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案件,成为辽沈地区首例;邀请国家反垄断专家组织京东、美团等平台企业在我市分支机构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加强相关企业竞争政策学习,建立企业内部竞争合规制度,提升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建设;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重点监测涉及导向问题和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共检测APP 端平台6批次11条、移动端平台81条广告线索,做到了查看率、处理率100%;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各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对违法失信企业、人员在登记注册环节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规范有序、更具活力、重视创新的网络市场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网络市场主体规范化水平。继续以网络市场定向监测为抓手,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二是将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情况,加大力度整治互联网平台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保障作用,以实际行动彰显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互联网平台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三是继续加强互联网平台广告监测工作,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协同监管和宣传指导,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对互联网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四是持续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强化平台反垄断的政策宣传,增加企业、社会的公平竞争意识,创造公平竞争政策良好氛围。五是结合“双11”期间的网络营销活动,组织开展“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服务,实施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动态维护“一单两库”。积极推进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网络监管数据的研判预警作用,形成过罚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范发展网络直播经济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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