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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加快推进电梯智慧监管提案(第255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梯智慧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电梯智慧化监管工作,按照“立法支持、专业管理、标准先行、智慧监管”的工作原则,组织建设我市沈阳市特种设备(电梯)智慧监管平台,提高电梯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

一、立法支撑

在探索开展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之初,我局积极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工作,为推进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提供法律支撑。2021年1月1日《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我市新安装载人电梯的,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对于住宅电梯尚未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住宅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住宅电梯在电梯使用单位未落实期间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管。

二、专业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2020年10月组建成立了特种设备智慧化安全监管服务中心,为电梯智慧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构建专业化团队。其主要承担的职责是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智慧化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区、县(市)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智慧化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工作。

三、标准先行

在探索开展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之初,我局积极推进电梯物联网平台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2021年3月26日沈阳市地方标准《电梯物联网平台技术要求》正式施行。规定了我市电梯物联网平台的基本构成、监测终端要求、企业应用平台要求、公共监管平台功能以及各部分公共输出接口与协议、设备数据的代码、格式及输出要求等,为平台建设绘制技术路线。

四、智慧监管

目前,我市已建立沈阳市特种设备(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平台系统包括企业库、设备库、人员库三大数据库,相关数据由企业根据实时情况自主提交更新申请。企业库包括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及检测单位;人员库包括使用单位人员、监察单位人员、生产体系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维保单位人员。

沈阳市特种设备(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已接入自有电梯物联网平台66家,第三方共有平台20家。已审核电梯18734台。按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GB/T 24476-2017)的相关标准,已实现对电梯工作运行、困人解救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功能。

下一步,沈阳市特种设备(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将通过高效归集全市电梯信息,充分挖掘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对电梯安全异常行为的精准识别和动态预警能力,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决策科学化、监管高效化、服务优质化。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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