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春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理标志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工作,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等多种举措,不断推动我市地理标志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沈阳市现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8件,占全省20.2%,全省第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占全省7.7%。累计发布地理标志地方标准6项,团体标准5项。全市共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46家。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辽中,全省唯一),先后获批筹建“新农寒富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021年)、“老龙口白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022年)。“新民大米”“公主屯鸡蛋”“新农寒富苹果”“迈德利牌新民大米”先后获得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最高奖“后稷特别奖”。
二、下阶段主要工作
虽然我市在地理标志工作中采取了一些举措,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您在提案中提到地理标志标准化水平不高以及“重注册轻应用”等问题,作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我局也一直关注。为了更好地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参考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下阶段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高质量推进地理标志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我市部分地理标志尚未制定发布地方标准的问题,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将地理标志制修订工作纳入全市“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压实相关区、县政府工作责任。同时,加强对地理标志制修订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实地调研、聘请专家辅导等多种措施,切实帮助区、县政府解决地理标志制修订工作中的堵点、痛点,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按序开展。
2.鼓励地理标志生产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只有真正用起来才能发挥作用,针对当前我市地理标志存在“重注册轻应用”的问题,我们运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即“对首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费支持”。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生产主体,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备案。该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已新增用标企业29家,用标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30%。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用标企业的指导工作,引导更多的生产主体把地理标志用起来,强起来。
以上为我市近年来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一些做法,有不足之处还恳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