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激励机制,助力标准领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关于企业标准相关激励政策
一是在市级层面。2018年以来市政府统筹设立每年1300 万元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用于支持鼓励标准化科研创新和重要基础项目建设。为规范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使用效能,印发了承担标准化技术机构、标准化改革创新等15大类《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科发﹝2018﹞34号)和两个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基础类)明确规定: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基础类综合改革创新项目(如国家要求开展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标准认证、标准提升、对标达标、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等)并通过专家评审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5万元、3万元。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对各领域标准创新与制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按2大类算,如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按1大类算就是14大类)664个标准化工作成果给予资助6818.84万元,实际已拨付6510.49万元。其中涉及企业标准的对标达标、企业标准领跑者方面共资助130个标准化项目共计194万元。二是在区县政府层面。于洪区政府、新民市政府等分别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出台了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三是在企业层面。沈鼓集团、沈阳新松、东药集团等企业通过出台标准奖励办法、设立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上调标准管理岗位级别、提高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工资待遇等举措,有力激发标准创新活力。
二、沈阳市关于提升企业标准质量的做法
一是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推行企业首席标准官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期,引导北方重工、三一重装等75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设置层级化、体系化的标准化工作机构,聘任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等专兼职标准化人员218名,企业标准化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二是加强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是开展市级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安排不低于对100项企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的规范性、合法性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督导企业进行整改。自2018年以来,围绕电线电缆、化肥、化工、饲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630项企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是积极完成省局企业标准监测整改及处理工作,整改率达到100%。通过以上工作有效促进企业标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提升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引导企业对标先进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229家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累计发布对标结果486个。四是引导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完成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征集推荐工作。沈阳香雪面粉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18项企业标准成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沈阳康奉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9项企业标准成为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
每年设立专门宣传培训经费,聘请国家、省级标准化专家,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分类开展标准化培训,先后邀请原ISO主席张晓刚等国内知名标准化专家作专题报告,市局分管局长在市委党校市管干部培训班开展标准化专题讲座。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标准化“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交通”宣传,制发《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致全市各级机关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1万份,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标准化理念、典型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标准化、重视标准化、运用标准化的浓厚氛围。
综上所述,通过政策激励、人才培训、对标达标和企业“领跑者”活动开展以及持续进行标准化宣传培训,我市企业参与企业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和企业标准的质量都在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在推动质量提升、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标准化资助政策、推动企业标准质量、加强标准化宣传,以激发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提升企业标准的积极性。一是修订标准化基础类项目资助细则。2023年已完成对《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创新类项目)部分的修订,计划2024年完成对实施细则(基础类项目)部分的修订。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活动引领。重点是做好市级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和省局企业标准监测整改及后处理,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活动和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三是持续进行标准化宣传,以“沈阳标准”助推沈阳地区质量服务水平的提升。
感谢您对沈阳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