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直播带货”的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络直播营销(俗称“网络直播带货”)既是一种商业营销行为,同时又具有个人交流、网络表演和媒体传播等多重属性。国家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明确了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2021年2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2021年4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有关责任与义务作出详细规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本职,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理念,开展相关工作。
一、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智慧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多次组织、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和政策解读。2023年8月,配合市局反垄断处,组织沈阳市本地平台及外埠平台分支机构召开平台企业合规经营培训暨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发展座谈会。就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政策、企业合规经营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开展交流座谈。
加强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实现监管的靶向化、精细化、智慧化、协同化。依托大数据技术,强化对沈阳地区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经营主体及其违法行为的监测,为各类专项行动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市场监管总局“五级贯通系统”“智慧网监APP”“禁限售商品黑名单系统”应用,实现监测信息分流、立案、反馈闭环管理,全市网监条线对监测信息分类研判、精准派发、依法处置,做好线上分析和线下溯源的衔接,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治理。2023年共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3次,专项监测17次。通过“五级贯通系统”核查处置各类网络违法违规线索127条。
二、加强教育引导,适时发布预警提示
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系列活动以及在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教育与引导,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倡导理性健康消费。通过平时与特定时间节点相结合的、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促销优惠,理性分析自身消费需求,冷静对待各种“消费场景”,避免陷入电商直播时代“货找人”的种种套路陷阱,更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非必需品。
三、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三是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误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做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执法、强监管、优服务,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99次,指导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11起,罚没金额59.986万元。
四、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净化广告市场
在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坚持五个“强化”,即“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导向监管、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法规学习培训及互联网广告业调查研究、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协同监管和宣传指导、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执法办案力度”。通过治理,促进了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清理了互联网广告乱象,加大了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我了市互联网广告业沿着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互联网广告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3年,全市共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147件,罚没款38.401万元。
五、紧盯网络“直播带货”敏感、热点舆情,加大查处力度
沈阳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7x24小时紧盯网络“直播带货”敏感、热点舆情,全面强化网上巡查、会商研判、落地查处,坚决预防有害信息扩散,在发现、预警、落地等方面实现全链条、全流程闭环处置。对利用网络“直播带货”制造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落地查人、依法打击处理。其中涉及的虚假宣传,一经发现,将立即移送,依法处置。此外,公安机关对在“直播带货”中,发现以次充好,出售假冒伪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全力确保我市网络环境平稳,社会大局稳定。
六、强化广电领域监管,依法履职尽责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通过夯实责任,强化管理,加强教育,落实好各项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制播机构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广告活动。二是加强行业播出监管。继续提高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实时对我市8个频道9个频率的播出节目监测力度,结合省广电局《广播电视广告核查简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媒体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的信息,组织排查违法广告播出行为,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对新媒体账号的核查管理。按照省广电局统一部署对广播电视媒体人员的新媒体账号重新统计,梳理排查新媒体平台(网站、APP)播出情况,加强守法教育,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对直播内容定期抽查。加强对相关平台经营者和直播从业者的教育,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平台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视听平台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下一步,市各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直播带货活动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直播带货”的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