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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建立沈阳市广告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的提案(第57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沈阳市广告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沈阳市广告市场的关心,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协监督支持下,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规范力度,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广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市市场监管局赞同您的提案,并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整治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工作力度。

一、关于加强广告监管的工作措施

(一)真抓实干,做细广告平台监测监管工作

1.优化升级,完善广告数据监测手段。依托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广告规范化管理,推行广告智慧化监管,实现对省、市、区县(市)三级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全覆盖。

2.督办案件,加强平台线索查看处理。2020年以来,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平台、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查看率、处理率均为100%。累计下发35期广告监测通报,监测传统媒体广告427万余条次,派发传统媒体监测平台广告案件线索32件、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PC端广告线索52批次145条、自媒体案件线索89批次125条、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广告线索35件、上级转办案件线索41批次88件。

3.依托数据,科学分析开展行政指导。依据平台监测结果,对我市广告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分析,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风险预判,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引导广告市场主体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二)主动出击,做好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工作

1.积极作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查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重点领域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等七项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2020年全市累计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05件,占全省违法广告案件数的32.2%;2021年上半年,全市累计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0件。

2.齐抓共管,协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召开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围绕联席会议相关职责,交流工作开展情况,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秩序,奠定了工作基础。

3.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通过市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对沈阳东选矿山机械制造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1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发布警示公告,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密监控,做实疫情防控广告监管工作

1.迅速部署,聚焦媒体。疫情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进行部署,采取日报制方式,及时上报疫情防治药械广告监测监管情况;约谈辽宁广播电视台、沈阳广播电视台广告部门负责人,要求各媒体自觉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告知书》、《广告审查提示》,对发布涉及导向问题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2.走访排查,加强监管。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疫情相关广告排查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8.14万人次,排查超市、商场6.15万家,检查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店等5.03万家,检查LED屏幕等户外广告2.1万条,检查店堂广告2.59万条,检查印刷品广告0.17万条,监测媒体广告8万余条次,办结与疫情相关违法广告案件6件。

3.强化执行,曝光案例。针对实地督导检查中发现个别药房存在的广告问题,行政约谈相关负责人;将沈阳万家大药房迎春北街店发布虚假广告案,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在媒体予以曝光。

(四)恪尽职守,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

1.畅通投诉举报快速受理渠道。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保持7天×24小时畅通;开通网络、来信、来函、来访等多种渠道,全面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100%依法登记并及时转办。

2.打造投诉举报高效办理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梳理流程机制,各环节由专人负责,确保案件办理迅速高效,反馈结果及时准确;利用互联网优势,在全国12315平台搭建企业和消费者纠纷在线解决(ODR)渠道,简化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实现消费纠纷快速维权。

3.建立舆情监测反馈渠道。对敏感性群体重大事件及时发现、快速上报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与承办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指导承办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发生负面舆情炒作事件。

4.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全国12315平台沈阳地区接到关于广告投诉举报案件共5871件。案件涉及主要内容有: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药品广告、违法医疗广告等,全部依法依规办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咨询和服务质量

1.聘请热心公益事业,关注消费维权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问卷调查、消费体察等活动;

2.聘请汽车、洗染、广告等相关行业专业人士组成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参与疑难消费投诉问题解答和调解,定期邀请专家参与消费教育活动。

(二)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1.注重广告导向监管。开展违法违规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清理整治广告中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行为,全力引导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市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建立相应的专项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二是组织开展好监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加强广告应急监管,完善处置广告突发舆情事件的预案,积极稳妥做好突发广告舆情事件处置工作。四是突出重点案件查办,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五是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诚实守信经营。

2.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突出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广告专项监测,严厉打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重大违法广告案件统一调度和督办协调。一是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加强与广电、中医药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二是严查违法广告案件,突出寒暑假、开学季、“双 11”、重阳节等重点时段,组织集中查处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神医”“神药”以及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类广告“下狠手、出重拳”,坚决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与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文广局、通信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全链条监管,依法追究违法广告涉及的电台、电视台、报刊、医院、培训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惩罚到人。

3.深化网络广告监管。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加强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确保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派发和日常监管监测中发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线索查看率、处理率达到100%。2020年11月国家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 号),明确了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按照《指导意见》,将进一步细化网络直播营销广告监管规则,注意通过广告监测、舆情反映、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协调通报有关监管条线做好查处工作,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4.完善媒体广告监管。依托国家总局、省局、市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平台开展广告监测,对严重违法广告数据线索进行统计分析和查看处理,形成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确保查看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5.推进广告协同监管。联合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及信息共享,强化联合部署、联合约谈告诫、联合执法,提升联席会议协调调度能力。

再次对您的提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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