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冷链物流加强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进口冷链食品的关心,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以2020年6月北京新发地市场发生三文鱼案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事件为时间节点,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底,国内类似事件频出,存在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部署,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集中管理制度,对入沈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首站定点冷库专库专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格实行首站定点冷库“铁桶式”管控模式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市指挥部名义发出《通告》,要求从2020年12月21日起,对入沈进口冷链食品全面实施“专库存储、专区管理、专队作业、专班监管、信息追溯”。
(一)严格实行专库存储。按照定点冷库设置标准,通过企业申报,省、市、区三级审核确认,最终确定沈阳富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沈阳长生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毅都(沈阳)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沈阳诚大冷藏有限公司5家冷库内划设专库专区作为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定点冷库,全市其他非定点第三冷库不得存储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落实专区封闭管理。全市5家首站定点冷库采取物理硬隔离措施,严格实施全程封闭专区管理。专区内设置“待检区、检测消毒区、缓冲区、仓储区、隔离区”, 配备“专用通道、专用叉车、专用站台、专用电梯”,划定地线、悬挂标识,避免出现物流、人流交叉污染。
(三)严格专队作业人员管理。持续实施“集中居住、集中接送、集中就餐、封闭管理”,专队作业人员“一人一档”,入职离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信息全部记入档案,全员接种疫苗,3天1次核酸检测。8月4日,按照国务院、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专队作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调整为2天1次。
(四)严格“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和信息追溯管理。对进入首站定点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履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出库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食品溯源信息,证明不全及未录入溯源系统的不得出库。设立首站定点冷库以来, 累计入库16.47万吨,出库16.20万吨,产品消毒1295.11万件,产品核酸检测2.10万批。
(五)严格驻点专班管理。全市首站定点冷库全部设置驻点每个专班设立市场监管组、疾控组、交通运输组、公安组、行政执法组,实行“人盯库”和“一对一”负责机制,对进口冷链食品从入库到出库实施全程进驻监管,监督落实“三证”审核、信息录入、核酸采样、六面消毒、集中居住、规范用章、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现场检查人员登记制度,驻点专班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到专区现场检查人员逐人及时登记信息,防止疫情通过检查人员外溢情况发生。
二、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体系
(一)编制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为科学精准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推动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市指挥部市场监管保障组印发《沈阳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导则(试行)》,对首站定点冷库“严格专区管理、严格专队作业人员集中管理、严格批批检测和件件消毒、严格信息录入和追溯管理、严格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严格冷库秩序管理、严格环境消毒、严格驻点专班人员集中管理”8个方面;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管理、生产经营环节消毒管理”3个方面;对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严格分区(厅)并实名登记销售、宣传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两个方面;对全面强化应急处置等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二)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沈阳市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沈疫防经发指办发〔2021〕12号),对不同情况下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从预判风险、发现报告、研判等级、产品处置全链条制定工作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分类处置精准落实。
(三)制定防控事项清单和企业告知书
为推动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共同防范新冠感染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制定《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事项清单》,向全市5家首站定点冷库、34家非定点第三方冷库、238家自备自用冷库和66家销售终端印发疫情防控告知书,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重点,号召并指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三、加强涉疫食品应急处置
为做好涉疫食品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印发沈阳市处置新冠感染病毒确诊(无症状)和疑似病例及冷链涉疫物品突发事件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产品溯源、流向追溯、封存下架、核酸检测、全面消毒以及信息横传推送等处置工作。在排查处置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定期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通报涉疫进口冷链产品预警信息,强化重点监管。
再次对您的提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