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沈阳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治理过度包装提案(第014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3-1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过度包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过度包装问题很多年前已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早在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中,就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其中包括由质检总局制定出台相关标准等。目前,国家已出台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31268-201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16606《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检验规则等。据悉,国务院法制办也有相关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规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涉及多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治理。如需制定标准,可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协助完成如标准立项、审批发布等等工作。

目前,虽然沈阳市具有地方标准制定权,但根据规定,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要求之内,明确要求不包括一般工业类产品,目的是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且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综上理由,我们认为,解决过度包装问题还需在国家层面上统一提出规范和要求,作为地方相关部门,职责就是具体做好实施和落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