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德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超市使用一次性食品塑料袋的提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对限塑工作的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我局严格落实《关于限制生产销售食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8年第8号令)、省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的通知》(辽质监监字〔2008〕153号)等法规文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限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机制
(一)严格审批生产许可
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中,我局严把入口关,严格生产许可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受理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不受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许可申请。
(二)严格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等制品各个环节的监督抽检工作,加大抽检频次、批次,凸显监管工作效能。去年共抽查了167家企业的300批次产品,抽查批次数较上年度增加25%。其中,抽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243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2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25批次,餐具洗涤剂9批次,合格率均为100%。同时按时上报抽检情况,加强监督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和后处理工作,为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近年来,为确保限塑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环节建立了塑料膜袋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塑料膜袋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其他重要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同谋划、同部署。连年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专项整治,对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以及《GB 316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企业生产行为进行规范。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61人次、车辆160台次,检查企业183家,在历年专项检查中发现有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条件,超范围生产以及无证生产等现象,均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了责令整改或立案处罚的相应处理。
2.销售环节在监督检查中全面落实“随机”、“公开”“信用”“关键”“溯源”科学监管体系。摸清了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底数,部署各地区在全市范围内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原料、包材进货查验制度情况;索要原料、包材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情况;以及是否对原料、包材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存在索要的生产许可证过期、检验报告不是当批次等情况。2018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08人次,开展检查12118次。
3.小餐饮塑料制品使用环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规定要求,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饮具的,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宜采用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2018年我局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对全市的小餐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食品及相关产品(含一次性塑料袋、餐盒、方便筷等)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一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食品相关产品,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自主规范化使用食品相关产品,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限塑令”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21660 -2008、《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等塑料购物袋相关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宣传贯彻,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生产购物塑料袋。同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内容,帮助消费者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食品相关产品。我局年年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发放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单,为社区居民科普知识,介绍纸杯、塑料袋等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相关产品使用常识,并解答在场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还与新浪网共同打造3.15特别节目“小浪实验室”,就消费者关心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网络直播,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加大“限塑”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全社会对“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树立广大群众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自觉拒绝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并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集贸市场、小餐饮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是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经营场所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市“限塑”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群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及替代品价格较高等客观因素,超市全面“禁塑”情况不容乐观。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社交媒体等传媒,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塑令”的意义,推广其他环保型一次性消费品,让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的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使消费者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养成随身携带购物袋的习惯,从而达到减少使用塑料袋的目的。
欢迎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希望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