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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加强管理沈阳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范围与注册登记不符提案(第58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理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管理沈阳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范围与注册登记不符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内容也正是市场监管部门长期关注的实际问题,多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努力,不断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和经营行为,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法规范经营范围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申请人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办理登记。对于拒不使用规范目录办理登记的申请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依法落实登记事项监管

经营主体从事非许可类经营项目,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26号)规定:“经营主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主体擅自经营许可类经营事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依法清理无照经营行为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将宗教场所周边作为重点区域,针对未经设立登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多次围绕小南教堂、慈恩寺、太清宫等场所周边开展联合检查。通过全面摸底排查、严格规范执法、广泛宣传教育等措施,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预防市场经营风险。通过清理整治,2024年全市共查办无照经营案件90件,罚没金额130余万。

四、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广告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商铺牌匾中存在涉嫌违规宣传语的整治问题,与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市开展的针对含有宗教迷信内容的商业广告整治工作不谋而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区、县(市)局,对宗教场所、公园、广场、旅游度假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高速公路两侧及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对象进行排查,对经营性服务场所店门和外墙设置宗教标语广告等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今后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做好登记审查,严格开展无照经营查处,依法加强违规广告整治。强化部门合作,积极配合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您的提案站位高,立意深,针对性强,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推进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指导,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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