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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沈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商改办《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3〕5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综合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沈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要组织做好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市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清单公示工作。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做好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数据维护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组织开展好随机抽查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附件:沈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沈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附件:沈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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