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2026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咨询电话 |
| 一 | 公安 | |||||
| 1.外国人证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辽价发〔1992〕203号。 | 86897952 | ||||
| (1)居留许可 |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次。 | 缴入中央市国库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辽财综〔2004〕543号,辽价发〔2004〕140号。 | |||
| (2)永久居留申请 | 1500元/人 | 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辽财综〔2004〕542号,辽价发〔2004〕96号。按财综〔2004〕32号和辽财综〔2004〕542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分成比例4:2:4。 | |||
| (3)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 (4)出入境证 | 100元/人 | 缴入市县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号。 | |||
| (5)旅行证(含延期) | 50元/人 | 缴入市县国库 | 同上。 | |||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辽价发〔1992〕20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按公通字〔2000〕99号文件规定,证件收费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 | 86897952 | |||
| (1)因私护照 | 120元/本,补发160元/本 | 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3〕64号,辽价发〔2000〕52号,辽财预字〔2001〕16号,辽财综〔2005〕164号,辽价发〔2013〕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按辽财预字〔2001〕16号和辽财综〔2005〕164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分成比例5: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 |||
| (2)出入境通行证 | 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 缴入中央市国库 | 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中央8元/证,其余归地方。 | |||
| (3)往来港澳通行证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 | 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中央、省、市按5:2:3比例分成,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 |||
| (4)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元,长期(三年)每件240元 | 缴入市县国库 |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5)前往港澳通行证 |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 | 缴入中央市国库 | 财税函〔2018〕1号规定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 | 成人350元/人,儿童230/人 | 缴入中央市国库 | 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按辽财税〔2020〕336号规定,除上缴中央50%外,其余收入留给市。 | |||
| (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 缴入中央市国库 |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5〕l46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通行证)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全部归地方。财税〔2025〕16号。财税〔2025〕16号规定,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收台湾“首来族”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费。 | |||
| (8)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缴入市县国库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全部留地方。 | |||
|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证,多次有效签注80元/证 | 缴入中央市国库 | 计价格〔2001〕1835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规定,中央和地方5:5分成,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全部归地方。 | |||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仅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集体户每本30元。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1元/次。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 23107360 | ||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 | 23106080 | |||
|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 | 每证20元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省、市分成:省16.5元/证、市1.5元/证、县2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 | 每证40元 | 缴入省市国库 | 省、市分成:省20元/证、市县20元/证。 | |||
|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 | 每证10元 | 缴入省市国库 | 省、市分成:省7元/证、市县3元/证。 | |||
| * | 5.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 23108117 | |
| * |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辽价发〔2017〕56号。 | 23108117 | |
| * |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元/本。 | 缴入省国库 |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08〕87号,辽价发〔2017〕56号。 | 23108117 | |
| 8.外国人签证费 | 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160-619元/证(项次);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人民币)按签证次数313-1976元;对等国家签证美元收费标准按签证次数20-180美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3〕71号。 | 86897952 | ||
| 9.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申请手续费:50元/证;证书费:200元/证 | 缴入市县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 86897952 | ||
| 10.养犬管理费 | 第一年500元/只;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 200元/只;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辽财非〔2011〕220号,《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十二届十次会议通过)。沈发改发〔2020〕40号。 | 23105631 | ||
| 二 | 法院 | |||||
| * | 11.诉讼费 |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规定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财预〔2002〕9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行〔2025〕378号。 | 22763589 | |
| 三 | 财政 | |||||
| 12.收费票据工本费 | 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X(1+20%) | 缴入同级国库 | 辽财非〔2009〕788号。 | 22827141 | ||
| 四 | 人防 | |||||
| * | 1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700元。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 83963672 | |
| 五 | 仲裁 | |||||
| * | 14.仲裁收费 |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 | 22854996 | |
| 六 | 教育 | |||||
| 15.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保育费 | 1.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制定。其中保育教育费城区:五星级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 三星级620元/生/月,二星级520元/生/月,一星级420元/ 生/月。对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15%。农村:五星级480元/生/月,四星级430元/生/月, 三星级280元/生/月,二星级240元/生/月,一星级190元/ 生/月。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下浮10%。 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确定。 | 缴入同级国库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国办发〔2025〕27号。沈价发〔2017〕65号,沈发改发〔2019〕108号,发改价格〔2025〕1644号。 | 市教育局:2271426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66189868 | ||
| 16.中小学住宿费 | 政府投资兴建:城市小学不超过50元/生/学期;初中80元/生/学期;融资建设的上浮不超过30%,公寓化管理的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政发〔2003〕34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 | 22714264 | ||
| 17.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学费: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的100元/生/学期;融资建设的公寓化管理的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辽价发〔2016〕23号,辽财综〔2003〕478号。沈价发〔2016〕19号。 | 22714264 | ||
| 18.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学费:900-3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20-400元/生/学期;国家重点、省级示范、体育艺术高等院校附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办学成本特高的特殊专业,学费可申请适当上浮,幅度不超过20%;省级示范中专不超过10%;成人中专脱产教育学费按同类专业的90%;业余中专教育按同类专业的60%。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 | 市教育局:22714264;沈阳市艺术学校:67961012;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86170235、23865861;沈阳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88367890;沈阳医学院:62215735 | ||
| 19.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本科学费:按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执行。 研究生学费:按辽价发〔2014〕41号文件执行。 高职学费:一般专业4000-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6000-7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实行市场调节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4〕41号,辽价发〔2017〕66号,辽发改收费〔2021〕78号,辽发改收费〔2021〕176号,辽发改价格〔2025〕594号。 | 沈阳大学:62266925; 沈阳开放大学:23217392;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88252656、62269763; 沈阳医学院:62215735; 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6212717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66189868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86770038;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88325985 | ||
| 20.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实行市场调节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财综〔2014〕21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辽发改收费〔2021〕78号。 | 23217392 | ||
| 七 | 自然资源 | |||||
| * | 21.土地复垦费 | 10元/平方米。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23217721 | |
| * | 22.土地闲置费 | 除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外,未动工开发满一年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财税〔2021〕133号。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3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23210199 | |
| * | 23.耕地开垦费 |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辽政办〔2020〕15号。 | 23240767 | |
| *▲ | 24.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国办发〔2020〕23号。 | 83963646 | |
| * | 25.草原植被恢复费 | 人工草地每平方米4元,天然草原每平方米6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辽财非〔2010〕113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6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4号,财税〔2022〕50号,辽财税〔2022〕26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83963646 | |
| 八 | 综合行政执法、水务 | |||||
| * | 26.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类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类1.4元/吨。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辽发改价格〔2025〕729号。沈价发〔2016〕42号。 | 综合行政执法:88450987 水务:88500059,8536790,22702593 | |
| 九 | 综合行政执法 | |||||
| * | 2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①繁华地区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1元/日/平米,其它占道10元/日/平米。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2元/日/平米,其它占道10元/日/平米。②一级街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1元/日/平米,其它占道2元/日/平米。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2元/日/平米,其它占道4元/日/平米。③二级街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0.5元/日/平米,其它占道1元/日/平米。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1元/日/平米,其它占道2元/日/平米。④街巷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0.3元/日/平米,其它占道0.5元/日/平米。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0.6元/日/平米,其它占道1元/日/平米。⑤占用道路的各类停车场、市场(含摊区)0.1元/日/平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①沥青路面520元/平方米。②条(料)石路面500元/平方米。③水泥砼路面300元/平方米。④彩色方砖230元/平方米。⑤边石、卧石158元/平方米。⑥砂石路面87元/平方米。⑦土路30元/平方米。⑧规划路30元/平方米。⑨人行步道方砖215元/平方米。 | 缴入市县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非〔2007〕726号,辽住建〔2011〕240号,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沈文城发〔1993〕8号。 | 22516863 | |
| 水务 | ||||||
| * | 28.水土保持补偿费 |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省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 | 24243862 | |
| 十一 | 卫生健康 | |||||
| 29.医疗事故鉴定费 | 2200元/例 | 缴入同级国库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7〕2749号,辽价发〔2004〕63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 | 82247735 | ||
| 30.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3500元/例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辽财非〔2016〕332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 | 82247735 | ||
| 3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3500元/例 | 缴入同级国库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08〕3295号,辽价发〔2014〕6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 | 82247735 | ||
| 32.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 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 | 86860896 | ||
| 十二 | 民政、民族宗教 | |||||
| 33.殡葬收费 | 沈价发〔1998〕64号、沈价发〔2003〕70号、沈价发〔2003〕144号、沈价发〔2006〕167号、沈价审批〔2007〕92号、沈价发〔2010〕10号、沈价审批〔2010〕1号、沈价审批〔2010〕38号、沈价审批〔2011〕47号 | 缴入市县国库 | 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政办明电〔2009〕47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0〕64号,国办发〔2023〕39号。辽民发〔2024〕60号规定对特困人员等7类人员实行减免。辽发改价格〔2025〕729号。沈民〔2022〕2号。沈价发〔1998〕64号、沈价发〔2003〕70号、沈价发〔2003〕144号、沈价发〔2006〕167号、沈价审批〔2007〕92号、沈价发〔2010〕10号、沈价审批〔2010〕1号、沈价审批〔2010〕38号、沈价审批〔2011〕47号 | 回龙岗革命公墓:88071042;殡仪馆:86670349;殡仪调度中心:65201536;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2742506 | ||
| 十三 | 市场监管 | |||||
| * | 3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综〔2001〕l0号,辽财综字〔2001〕372号,财综〔2001〕32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 | 24011069 | |
| 十四 | 有关部门 | |||||
| 35.信息公开处理费 | 按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 |||
| 36.考试考务费 | 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 详见考试考务费清单。 | |||
|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基金。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