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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信息公示(2021年07月16日)
发布时间:2021-07-1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时,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项目的生产单位,可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沈阳昕三菱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承诺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受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处罚,产品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未出现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被发证机关通报批评和需要进行整改的情形,未被举报或投诉正在接受调查,未出现有逃避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行为或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生产业绩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情形。

    现将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详见附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月16日至7月22日)。如对申请单位承诺事项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网络举报等方式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4-83962461

    附件: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名单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名单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住所

(办公地址

批准资格明细

许可证编号

许可子项目

许可参数

备注

1

沈阳昕三菱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91210114313100790X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岭路110号沈阳博通科技园5号楼A座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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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34217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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