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药监发〔2022〕25号)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执业药师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药品进口准许证》三类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范围
自2022年6月1日起,启用《执业药师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药品进口准许证》,涉及执业药师注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审批三类政务服务事项。
二、申请与颁发
对实行电子证书的政务服务事项,自2022年6月1日起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申请人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首页的“统一证照服务”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无法下载打印的,可申请审批发证部门为其打印证书,也可以另行提请审批发证部门邮寄证书。
三、法律效力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功效。
四、证书查询
公众可通过执业药师信息服务门户网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证书真伪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审批发证机关查询。
五、其他说明
1.电子证书启用后,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结果将通过电子证书的方式进行颁发和送达。
2.现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效期内继续有效。
行政审批窗口公开电话:
执业药师注册:83961654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83963620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审批:83962034
特此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