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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先证后核”审查合格意见书 编号:沈市食核〔2025〕第001号
发布时间:2025-08-0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先证后核”审查合格意见书

编号:沈市食核〔2025〕第001号


达美乐比萨(沈阳)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辽宁省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条件,现予以同意(有效期五年,从2025年8月7日至2030年8月6日)。你单位在辽宁省范围内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材料后,由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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