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价格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 违法 行为 | 处罚 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行政处罚实施标准 |
1
|
低价倾销、 价格歧视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 整顿或者 吊销营业 执照
| 《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它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第11条第1款:本规定第4条、第7条至第9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不再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可以不处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 《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4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11条:本规定第4条、第7条至第9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5条、第6条、第10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不再处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的组织行为处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可以不处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的组织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的组织行为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的组织行为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 ||||
3 | 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11条:本规定第4条、第7条至第9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5条、第6条、第10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不再处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可以不处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也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也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 ||||
4 | 价格欺诈 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 《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11条:本规定第4条、第7条至第9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不再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可以不处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 | 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 《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8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11条:本规定第4条、第7条至第9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不再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8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可以不处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6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 《价格法》第39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9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 第11条:本规定第4条、第7条至第9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不再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可以不处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7 | 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 《价格法》第39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0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 第11条:本规定第4条、第7条至第9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5条、第6条、第10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不再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可以不处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8 | 牟取暴利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 《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2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罚款或者不再并处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
9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价格法》第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21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再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或者不处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3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千元以上3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
10 | 拒绝价格监督检查的行为 | 警告; 罚款。 | 《价格法》第44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4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1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再处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4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11 | 国家机关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 | 警告; 通报批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收费许可证。 | 《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18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财政、物价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吊销收费许可证,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无法退回的,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不再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4倍(不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4-0.6(不含本数)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6-1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