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 :沈阳市苏家屯区旺财建材商店,投资人:李士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11100024281;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18号;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当事人2:沈阳市苏家屯区红鹏制衣厂,投资人:王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11600047299;住所:苏家屯区翠柏二路二号;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当事人3 :沈阳市苏家屯区圣乙网苑,投资人:关秀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11600026306;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4号;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当事人4 :沈阳鑫国砌块砖厂,投资人:牛国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112300146;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铁友街道办事处高楼子村;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当事人5:沈阳市双鑫食品厂,投资人:刘振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11100008030;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铁友街道办事处高楼子村;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当事人6:沈阳市沈飞啤酒机械厂,投资人:王建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11100002252;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49号;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沈阳市苏家屯区圣乙网苑等6家企业涉嫌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自行停业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圣乙网苑等6家企业于案发之日六个月前已经离开登记住所,并且至案发时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目前企业处于自行停业状态,并且当事人的相关人员去向不明,也无法联系。
本局认为,当事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圣乙网苑等6家企业在案发前六个月已经离开登记注册地址,并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其去向也无人知晓,这种状态表现出当事人可能已经自行停业,或者登记地址和人员发生重大变更。结合当事人于案发前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说明登记地址和人员发生重大变更的可能性排除,当事人已经处于事实上的自行停业状态,并且其停业持续时间已达六个月以上。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范畴,构成了连续超过六个月自行停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当事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圣乙网苑等6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龙玉良、刘一
联系电话:024-89815020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4-8号(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市场所)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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