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佐菲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详见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们(单位)涉嫌连续超过六个月自行停业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沈阳佐菲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于案发之日前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2019、2020、2021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并已经连续一年时间未在登记住所所在地的街道经营,企业处于自行停业状态。
沈阳佐菲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范畴,构成了连续超过六个月自行停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吊销沈阳佐菲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们(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们(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富作明、蒋家骏
联系电话:89563917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经营场所 |
1 | 沈阳佐菲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210100MA0XPQFJ5Y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红梅路10-4号(5-2-2) |
2 | 沈阳佳夕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91210100MA0XQU7805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红梅路10-4号(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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